5月11日晚,学院邀请到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尹成波为师生开展学术讲座。讲座主题为“比较法视野下的家产分割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田田和我院陈绪刚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我院柯岚教授主持讲座。

尹成波基于最新研究成果,以“传统家庭财产制度中的分配正义”为题,分别从为何需要重审传统家庭财产制度、“特有财产”制度的源流、二元产权结构与儒家伦理的辩护、唐宋之变、当代价值与思考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他指出“一个需要纠正的偏见”,认为长期以来,学界与社会层面存在“传统子孙无财产权”“传统家产制度是吃大锅饭的无效率安排”等片面认知,由此提出关键性问题,传统家庭财产制度真的违背分配正义吗?显然,经过其考证,结论恰恰相反。传统制度不仅合乎分配正义,更蕴含了“公平”与“效率”之间深刻的内在平衡。特有财产制度从唐宋至民国一直存在,且被司法实践认可,属于“半正式制度”。第二部分,尹老师考察了“特有财产”从唐至清末民国时期历史流变,通过史料查询、原典翻阅及中西比对后,纠正了学界一个常见的误读情况,即基于《大清律例》等国法强制子孙与父祖同居共财,人们自然认为“特有财产”之制乃移植于西法。其实不然,“特有财产”就是“自设之财”,形式上借鉴西法,实为我国固有习俗。第三部分,在前者基础上,他推导出二元家庭产权结构有利于打破家产公有的刻板印象,能展现传统制度在面对“公”与“私”、“集体”与“个体”、“公平”与“效率”的智慧,而此时儒家伦理能为这一制度提供深厚的正当性源泉。第四部分,创新性提出“唐型分配正义”(公平至上)与“宋型分配正义”(公平与效率适度平衡)两大理论框架。并最终在第五部分发出了更深入的思考: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向世界讲述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分配正义故事?传统制度中的“诸子均分”与当代继承法中男女平等原则之间,能否实现价值对接?等。认为这一制度的研究能为当代家庭财产制度设计、家族企业治理提供历史参照;可回应人口萎缩、生育率下降背景下的家庭伦理与财产分配问题。

评议与讨论环节,陈绪刚从比较法视野出发,就普通法继承制度举例英格兰法并非单一的长子继承制,而是存在“幼子优先制”(肯特郡)、“均分制”等多种形态,旨在平衡家族财富集中与子女保障。英国财产继承法是王室法院与普通法、贵族与国王长期博弈的结果(如《大宪章》的背景),体现了人际关系边界中的经济利益平衡。陈绪刚老师认为将研究归结为分配正义而非抽象的“人心/人性”,更具说服力;指出大家族内部管控严苛,而小家更侧重个体激励。张田田老师从概念界定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进行评议,前者是唐型分配正义和宋型分配正义各有主要影响时段但其间仍有密切关联;后者则是结合个别传记、判词与其他私家著述来说明,在家族财产的保有与传承等方面,“分”与“不分”的选择同时存在。制度与习俗之外,士人标榜的道德风尚等也会具体发挥影响。柯岚老师从女性财产视角出发,引用柏清韵研究,并结合《红楼梦》案例(王熙凤放贷、李纨积蓄),探讨女性在传统家庭中通过“体己钱”形式持有特有财产的可能性。同时,认为本讲座以思想史的宏阔视野驾驭丰富生动的制度史细节,在家庭财产领域提出了突破性的创新结论。

现场同学和尹成波老师积极互动。他在回应中表示,思想渗透生活存在过程与底线,人性中的利己与合作倾向共同作用。儒家伦理为制度提供正当性辩护,实质是古人在特定资源禀赋下对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策略。
这场研讨深入剖析了中国传统家庭财产制度的复杂性与合理性,论证了“特有财产”在传统法秩序中的地位,并通过中西比较与多学科对话,深化了对传统“公私”关系及分配正义的理解。参与研讨的学者一致认为,该研究对于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