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2026年)在校举行。全国顶尖法学专家、学者、高校青年科研骨干等200余位参会代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人权法治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自主人权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议题开展深度研讨,共同推动新时代法治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
本次论坛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秘书处、教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秘书处主办,华中科技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承办,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研究基地协办。

论坛包括开幕式、大会主旨报告和分论坛环节。19位顶级专家、学者在主旨报告环节作了精彩分享。本期特回顾主旨报告概况。

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冯果主持主旨报告第一阶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柏峰主持主旨报告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权观的主要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权观的主要特征”为题作主旨报告。李林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权观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和人权理论的精髓,具有五个核心特征。一是坚持法治与人权相统一:法治是人权的制度基石和有力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和崇高追求,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是坚持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立足中国国情,推动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有机结合;三是坚持人权魂脉与根脉相统一:推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走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四是坚持人权中国与世界相统一:在维护中国人民根本权益的同时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五是坚持保障人权与规制公权相统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人权侵害,实现权力规范与人权保障协同推进。
公丕祥: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公丕祥以“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为题作主旨报告。公丕祥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人权”这一重大命题将抽象的权利理念具体化为人民可感可知的美好生活,其核心要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要深刻理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权利要求,认识到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已从物质文化层面扩展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全方位领域,必须通过协调推进各方面权利发展来筑牢幸福生活的根基。第二,要深刻认识并克服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着力点,通过系统性的措施破除人权保障的制约因素,为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权益扫清障碍。第三,深刻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并将民生保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鲁广锦: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知识体系的范式重构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宣传部人权事务局原局长鲁广锦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知识体系的范式重构”这一主题,从生成背景、建构逻辑、内涵特质和历史方位四个维度展开分享。鲁广锦指出,人类追求现代化的进程就是人权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当代中国建构起了以人民为主体、以发展为动能、以幸福权为标识、以制度为保障、以合作为进步的人权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一种大人权思维,将人权从抽象概念带入人民的具体现实生活,使幸福权成为当代中国人权的标识性概念。相较于以自由权为核心的第一代人权理论、以平等权为核心的第二代人权理论和以博爱权为核心的第三代人权理论,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以幸福权为核心,已经构建起了第四代人权理论。这一知识体系具有本体性、原创性、复合性、开放性、共享性、科学性的内涵特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实现了对西方人权知识学说的超越,更以中国经验为人权知识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范式参照。
付子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中国化历程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原校长付子堂从三个方面围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中国化历程”报告。付子堂指出,第一,人权理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的出版,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从“十一个坚持”发展为“十二个坚持”,并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第四个要点中正式写入“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强调要坚持正确人权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发展的最新成果。纵观党的百年人权奋斗史,特别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入宪,充分证明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第三,新时代人权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其基本经验值得深入研究。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连续制定实施,到深入参与国际人权斗争,新时代中国人权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黄文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式权利体系

教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专项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式权利体系”为主题作发言,系统阐释中国式权利体系的核心内涵。黄文艺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起兼具人民性、平等性、系统性、开放性、国际性的中国式权利体系,并提出六大权利发展转变方向:一是从底线权利到高线权利,原创性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升级人权保障层次;二是从多数人权利到少数人权利,全面覆盖各类特殊、新型及职业群体权益;三是从传统权利到新型权利,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科技、产业、社会变迁催生的新权利诉求;四是从个人权利到集体权利,兼顾个人与国家民族等集体权益保障;五是从当代人权利到后代人权利,着眼生态、文化等领域守护子孙后代福祉;六是从国内人权到国际人权,打造引领全球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此次发言明晰了中国式权利体系的理论框架,对推进国内外人权事业发展、提升中国权利话语国际影响力意义重大。
莫纪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来源的综合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来源多元且层次清晰,除重点挖掘和整理习近平总书记本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这一核心源头外,还需从五个关键维度拓展研究: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政策文件,是其最重要的政策来源;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是研究的权威性辅助文献;三是马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是高等法律院校开展教学研究的核心教材;四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讲话,是深化理论研究的重要思想指引;五是法学界、法律实务界的有关成果,是重要学术支撑。当前,我们要在深刻把握 “十二个坚持” 核心要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研究视野、深化研究层次、创新研究方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从阐释解读向体系构建、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从理论阐释向实践指引全面跃升。
孙佑海: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众参与生态环造保护——法治化逻辑与权利买现机制研究

天津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众参与生态环造保护——法治化逻辑与权利买现机制研究”作发言。他指出,公众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体现,2026年生态环境法典将其确立为法定原则,推动环境治理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共治。我国公众参与环保历经起步、入法、专章规定到法典确权的发展阶段,但当前仍存在参与形式化、渠道不畅、程序缺失、保障不足等困境。他强调,需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构建“法治+考核+党建+联动”四位一体机制,通过强化政策引领、完善法治体系、畅通参与渠道、纳入干部考核、健全党纪国法双惩戒闭环,推动公众参与从纸面权利走向实质权利,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发言明确了环境民主法治化的核心路径,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实践指引。
于飞: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的法大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国际传播中心秘书长于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的法大实践”为题作分享。他介绍,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率先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2025年升级为全校统筹的国际研究与国际传播中心,构建“一中心多基地”格局。针对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的特殊性,学校组建国际宣讲团赴东南亚、中亚等地开展交流,举办中国—中亚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大会,成立法学教育联盟并搭建多个跨境合作平台。同时,编撰专题年刊,与央媒建立常态化宣传合作,坚持高位推动、有组织实施、分众化传播、多渠道联动的工作路径,形成可复制的国际传播新模式,为提升中国法治话语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实践样本与有益经验。
周尚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执行院长周尚君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体系深刻洞察了数字化时代对传统法治的系统性挑战,包括空间隔离、结构革命与能力变革。核心观点涵盖五方面:一是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本质是法治经济,需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生态;二是数字政府平台发展需法治化同步,保障公民数字人格与基本权利;三是复杂社会的数字治理依赖法治化提升,平衡量化社会与人的精神空间;四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坚持中国判断,提出四项原则、五点主张,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五是统筹发展与安全、自由与秩序等辩证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互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体系回应了人民对数字正义的期待,是实现网络空间主权与治理法治化的根本指引。
常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常安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中国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展开报告。他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第二部基本法,回应了工业化、市场化等背景下民族人口分布的“千年之变”,是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他强调,理解该法需把握四个前提:厘清历史语境,明确权利保护需在主权国家内部实现,坚持时代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并将人权视为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式团结进步的世界意义体现在:以共同体提供权利保障,超越对抗式政治,注重普惠性与民族性,重视权利能力培养(如受教育权),以发展促人权、以现代化为动力,夯实权利基础设施,追求权利实效,并强化国家责任。最终,应超越零和博弈,以团结进步实现共赢,践行“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第二阶段
马召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法学课程的新政思考与实践

新疆政法学院副校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马召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法学课程的新政思考与实践”为主题展开发言。他在发言中介绍了新疆政法学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学课程的实践探索。学校立足服务新疆兵团的战略定位,确立结果、问题、价值三大导向,培养扎根基层、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围绕“融立场、融思维、融实践、融素养”构建四维内容体系:在理论及部门法学课程中讲透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培养法治、辩证、创新、底线四种思维;引入司法改革、生态法典、基层治理等鲜活案例;强化法律伦理与“四个忠于”要求。创新四条实施路径:分层分类建强核心课程,编写融入指南;创新案例库、数字化等教学方式;联动三个课堂强化实践育人;加强师资培训。成效显著,2025届法学毕业生留疆率达75%,留南疆率达54%,基层就业率达28%。学校愿与兄弟院校共促法治人才培养。
常乐: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人权及涉外司法专项处处长常乐的发言主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她在报告中介绍了人民法院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设立人权及涉外司法专项处,统筹相关工作;二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据裁判、庭审实质化、疑罪从无,积极参与刑诉法第四次修改,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三是用好民法典,审结人格权纠纷80余万件,研究起草人格权编司法解释,并妥善处理高空抛物、涉彩礼等民生案件,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四是深化司法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累计发布文书约1.65亿份,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5390余件,每季度发布司法统计数据,满足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是高度关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意见,设立少年法庭2800余个。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接续努力,落实“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做好人权司法保障工作。
胡玉鸿: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述论

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律学院教授、《法学》主编胡玉鸿以“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为题进行发言。胡玉鸿表示,追求幸福生活是人的天性,幸福涵盖物质富足、精神丰盈、社会和谐、德性追求等多重维度,是随社会发展不断丰富的动态概念。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框架下,幸福生活分为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三个递进层次,最终指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当前阶段,人民幸福生活聚焦民生保障核心,可用三最、三好、三感概括群众幸福指数,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他强调,幸福是人权的价值底色,人权制度为民众自主生活、发展自我、维护人格尊严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幸福追求权是重要基本人权,兼具个人自主属性与国家保障属性,国家既要不阻碍民众追求幸福,更要主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全方位保障人民幸福生活权落地落实。
苗连营:建构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宪法逻辑

郑州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苗连营以“建构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宪法逻辑”为题进行发言。苗连营从中国宪法原理、宪法文本、宪法实践三个维度,系统探索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路径。他指出,人权是宪法的灵魂核心,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二者密不可分。近代宪法确立根本法地位,核心就在于规范制约国家权力、筑牢人权保障根基。中国宪法并非抽象契约,而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集中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中国宪法以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为逻辑起点,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根本任务。制定实施宪法的根本目的,集中体现为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安宁、增进人民福祉,本质上都是对人权价值的坚守与践行。他表示,我国宪法是名副其实的人民宪法,兼具制度开创性与价值引领性,既是人权保障的根本大法,也为中国人权学自主知识体系、自主人权话语体系构建奠定了坚实理论基石与价值根基。
胡铭:“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

浙江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以“‘数字枫桥’赋能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模式”为题深入阐释了数字化背景下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基层人权保障的实践路径与理论内涵。胡铭以浙江实践为样本,从四方面梳理数字枫桥建设成效。一是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依托 “浙江解纷码” 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调处,畅通群众权利救济渠道;二是公共服务供给精准化,以 “最多跑一次” 改革、浙里办 APP 等载体,精准满足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需求,保障群众平等享有公共服务权益;三是基层民主参与便捷化,搭建数字参与平台,打破时空限制,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是风险防控智能化,依托智慧安防与数字化应急管理,筑牢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安全底线。胡铭总结指出,数字枫桥蕴含价值、制度、技术、实践四重内在逻辑,四者有机融合、协同发力,不仅探索出基层人权保障的中国式治理路径,也为中国人权理念国际传播讲述基层治理中国故事提供了鲜活样本。
宋华琳:药品监管中的人权保障

南开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院长宋华琳以“药品监管中的人权保障”为题作主旨报告。宋华琳指出,药品是一种具有“必要风险”的特殊商品,其风险兼具高度专业性与深层隐蔽性,需要国家建立主动、前置、系统化的药品监管体系。然而,国家为防范药品风险建立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在构筑公共安全防线的同时也会深度介入并重塑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所以,药品监管领域由此呈现出风险防范与权利干预的双重逻辑。基于此,宋华琳在分享中依次分析了健康权、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营业自由、学术研究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保障及其所受限制的合宪性控制。他强调,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药品监管是国家履行人权保障义务的重要法治场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权理论为指导,在每一项监管权力的行使中追问其合法性与合比例性,始终坚守权利保障的价值底线,方能在药品安全领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构建守护公众健康、尊重市场权利的现代医药法治体系。
范进学:人民幸福生活何以是最大的人权

上海交通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凯原法学院教授范进学以“人民幸福生活何以是最大的人权”为题作主旨报告。范进学从主体、内涵、客体与价值四个维度作了系统阐述。从主体来看,“人民”这一概念已超越国别,具有世界性。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关注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也强调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福祉,体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宽广胸怀。在内涵方面,人民幸福生活是所有权利的集成,是人权的终极目的,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具有时间的整体性。其客体则突破传统人权的个体与物理局限,涵盖全体人民的全生命周期与全部发展利益,形成了从生存走向全面发展的立体结构。在价值层面,从温饱到小康、再到共同富裕,构成了中国式现代化下人民幸福生活实现的完整实践路径。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价值在于过一种有尊严、有道德的生活。人民幸福生活之所以是最大人权,正是因为它不仅保障生存与发展,更引导人们实现道德完善、人格高尚、社会和谐,在合乎道德的生活中成就真正的幸福。
田飞龙: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民族人权领域的涉外法治斗争

中央民族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田飞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民族人权领域的涉外法治斗争”为题进行主旨报告。田飞龙结合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的经历,对该法的时代意义做了深入解读。他指出,这部法律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核心目标相一致,是中华民族的自我理性立法,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支撑该法的三根支柱为: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共同体历史与治理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法典化。该法从序言到总则,吸纳了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的重要理论成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将重大政治理论成果直接写入的法律。他强调,该法虽名为“促进法”,实则蕴含鲜明斗争精神,如总则第十条及法律责任部分专门规定了涉民族涉外法治斗争原则,并设置域外效力和保护管辖条款。中国将五千多年文明史中的民族治理经验法典化,为世界民族治理提供了独特的文明方案。
廖奕:人权理论叙事的主调与复调
武汉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廖奕以“人权理论叙事的主调与复调”为题作主旨报告。廖奕指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正呈现出三条并行交织的发展主线,突破了传统的二元对立思维框架,形成了兼具本土特色与普遍意义的新格局。一是市场生活中离散而广泛的大众人权叙事。这种叙事源自日常生活的具体场景,表现为儿童对父母“侵犯人权”的反抗玩笑、民众对身边违法行为的激烈反应,以及普通人对自身应得却未得权利的声张。这些人权表达虽未必符合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权益,却真实反映了大众对独立、公正的渴望。二是精英与专业力量推动的制度化规范。以哲学家、思想家、法律专家为支撑,借助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将人权原则转化为系统的行为规范和制度设计,形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规范性框架。三是数字技术与资本逻辑催生的新型人权议题。大众在接受新技术的同时也面临冲突与竞争,催生出新旧交替、混杂并存的复调式人权诉求。他指出,这三条主线(制度化主线、大众生活主线、技术实践主线)并非相互对立,而是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间构成有机互动的复调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