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教授莅临我校讲学指导。校党委书记李元元院士会见了徐显明主任,就法学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以及法学院的发展作了交流。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于俊清,人文社科处处长李志强,法学院院长汪习根,党委书记姜芳,副院长熊琦、徐军华、鄢斌,院长助理郭亮参加会见。
随后,徐显明主任在梧桐语明德报告厅为师生作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道路”的学术讲座。于俊清副校长主持讲座。
校人文社科处、政策法规办有关负责人,法学院全体班子、教职员工以及200余名学生聆听讲座。
讲座上,于俊清副校长首先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对徐显明主任百忙之中莅临我校讲学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敬意。他详细介绍了徐主任的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并强调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徐显明主任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道路两个方面展开讲座,深度解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本质特征和中国法治道路的构成要素。
徐主任首先全面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性、实践性、创新性、体系化四大特征。就时代性而言,他系统讲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毛泽东等不同时代的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法学上的贡献,并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的是当下的问题即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与怎样全面依法治国,也就是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就实践性而言,他谈到,习近平总书记有丰富的实践治理经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实践中来,被实践检验,又形成理论指导实践。就创新性而言,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创新。就体系化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十一个坚持”为基本内容,围绕如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了体系化的理论。
谈到中国的法治道路时,徐显明主任从英国、新加坡、日韩的法治道路引入,指出中国要走的是一条自我构建式的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将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力相结合,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在此基础上,他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个核心要义和四个要素构成。
在核心要义方面,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持方向正确;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夯实法治道路制度基础;第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导。
在要素构成方面,第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法治文明。第二,传承红色基因。第三,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第四,自我创造即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自我创造。例如,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都是中国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具体实际独立创造的。
整场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徐显明主任全程站立、脱稿讲授、引经据典、侃侃而谈,无不体现出一位大家的风范。现场的师生聚精会神,被徐主任扎实的学术功底、渊博的知识储备、生动的言语表达深深折服。
讲座结束后,在场师生报以热烈的掌声。于俊清副校长对徐显明主任的莅临表示再次感谢,并表示徐主任的讲座高屋建瓴、视野开阔、内容丰富,帮助我们更好地领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创新理论的内涵、要义和特征,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识。于校长用真信、真懂、真学、真用四个词点明了此次讲座产生的影响和收效。
在场师生深感意犹未尽,纷纷表示,本次讲座理论深刻、内涵丰富,具有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学术性。徐主任博古通今、深入浅出,通过大量的史料分析与案例对比,将深奥的道理、精深的理论浅显易懂地呈现出来,展现出了法学大师的独特魅力。
本次讲座是徐显明主任应华中科技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邀请而举办的。华中科技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是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和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而正式成立的研究机构,中心主任由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特聘教授、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法学院院长汪习根担任。中心是全国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的发起单位之一,在研习与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研究成果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主讲人徐显明简介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
中央马工程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首席专家。著有《人民立宪思想探原》《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国际人权法》《公民权利义务通论》《追寻大学之道》《守护大学精神》等著作、教科书二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二百余篇,其中《生存权论》《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司法的伦理和监督》等文被译为多国文字。曾获全国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其他重要级奖20余项,因学术成就获得数十项国家级及省部级政府荣誉。在人权研究领域曾被美、日、法等国著名学者评价为“中国有代表性的人物”,在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是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曾先后为中央政治局、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纪委机关、中央军委政治部、中宣部机关、中组部机关、统战部机关、中央政法委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国家安全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及二十余个省委理论中心组主讲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