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特聘教授王轶来我院讲学指导,并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展了题为“数据的民法意义”的学术讲座。
法学院院长、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特聘教授汪习根主持讲座,裴丽萍教授、姜战军教授、副院长熊琦教授、张定军副教授参加与谈。党委书记姜芳、副院长徐军华教授以及校内外师生170余人现场参与讲座。
汪习根首先对王轶副校长莅临我院讲学指导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王轶副校长的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并给予高度评价,向王轶副校长一直以来对我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特别关心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王轶副校长的讲座围绕民法如何回应数据出现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这一重大议题展开,从我国民事立法对数据问题作出的回应、有关数据的重大理论争议问题以及数据基础民法制度的应然选择三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解读。
第一,现行民事立法对数据问题作出的回应。王轶副校长指出,当人类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的阶段时,生产要素中出现了数据,所以《民法典》要回应数据保护这一问题。他详细介绍了《民法典》第127条立法由来,认为该条具有认可数据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并且能够进行相应的民事权利构造的关键性意义。
第二,有关数据的重大理论争议问题。王轶副校长认为,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之前,需要总结分析法学界围绕数据展开的重大理论争议。他进一步指出,数据承载的财产利益如何进行初次分配成为当前论争的核心问题,具体包括确定为数据来源者、初次完成数据归集者和国家三种主要观点。对此,王轶一一剖析和比较,认为这是宪法应当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该问题还应考虑涉及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税法和社会法等。
第三,数据基础民法制度的应然选择。王轶副校长强调,《数据二十条》提出了建构数据基础制度的新任务,需要在民法作出相应回应。王轶副校长主要围绕数据产权确权问题展开分析,比较了确权说和非确权说、数据权利不同观点的共同点和差异。他认为,需要区分价值判断问题与解释选择问题,由此可以发现一部分学说论争之间并无本质差异。王轶副校长特别指出,要抓住时代机遇,积极探索解决数据问题的中国方案。
与谈环节,裴丽萍高度肯定了讲座主题的前沿性、实践性和理论性,她认为除了财产利益之外,数据承载的人格利益应当得到特别保护,因此在作出数据赋权的制度设计时不能忽视人格利益部分。姜战军认为本场讲座的重要意义是王轶的思想贡献、观点贡献和研究方法贡献。他提出,传统的独占性权利的确权模式可能无法适应数据确权问题,在解决数据确权问题时需要明确其制度目的,建议设计一种不完全性的数据权利。熊琦详细梳理评析了数据确权的三种路径,包括准物权、知识产权以及欧盟的持有者权或者访问权。他认为,未来我国可能会采取不同于欧盟的一种方式。张定军着重从研究方法以及关于数据确权和非确权观点的理解等方面阐述心得体会。
汪习根对王轶副校长的精彩讲座再次表示由衷感谢,并认为本次讲座气势磅礴、视野恢弘,占领前沿、勇于创新,学养深厚、说理透彻,富于启发、令人深思。
互动环节,同学们围绕法学研究方法、数据财产利益归属、跨境数据流动等问题踊跃提问,王轶副校长一一作出了耐心细致地解答。
讲座前,王轶副校长到法学院参观指导。汪习根向王轶副校长介绍了法学院发展概况与办学特色。王轶副校长高度肯定了法学院近年来取得的突出成绩,并表示两校/院应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同为中国法治事业建设贡献应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