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由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华中科技大学)承办的《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评估会在我院顺利举行。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及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席会议。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院长李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余耀军、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小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罗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庞少华、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霍焰、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朱宽广、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处长董兵和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步坦作为立法评估专家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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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天文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聂清斌首先发表致辞,他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华中科技大学和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同时汇报了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在服务湖北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方面开展的有关工作。随后,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曹海晶教授依次介绍了与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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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家评估环节,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天文首先对《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作了立法说明。随后,与会专家就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依次发表了意见。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院长李牧就草案中部分条文表述的严谨性、法律责任的设定和体例安排等问题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霍焰认为草案逻辑清晰严谨、内容全面具体、整体质量较高,进行适当修改后可以提交表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余耀军就基本原则和条文的规范表达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小建对立法体例安排和条文的规范表述以及部分规则的明确性、精准性和层次性等问题提出了意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罗吉对政府职责的分配和分类监管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庞少华、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工程师朱宽广、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处长董兵和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宫步坦就草案的其他问题分别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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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万学斌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制定《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他认为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对完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作用。最后,他充分肯定了我校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此次承办的立法评估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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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会议结束后,将由华中科技大学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与会专家对《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