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下午,由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华中科技大学)承办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评估会在我院顺利举行。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以及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出席会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龚良柏、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曹海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尹建国、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鹤、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郑全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勇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玉高、武汉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五大队十五中队队长程先文和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瑞作为立法评估专家出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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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天文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聂清斌首先致辞,他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华中科技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向湖北省、武汉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院校对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法学院的关心、指导和支持表示感谢。随后,我校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曹海晶教授依次介绍了与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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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家评估环节,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天文首先对《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作了立法说明。随后,与会专家就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依次发表意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龚良柏认为草案比较成熟,建议表决通过后及时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快出台配套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尹建国对条例的篇章结构和规范内容、养犬区域的划分和管理、个别行政处罚的合理性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鹤主要就草案通过后如何执行实施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郑全新就养犬人的正当权益保护、政府部门职责划分、规范的主体和限养的数量、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等问题提出了完善意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勇萍在立法技术层面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李玉高就立法体例和规范表达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武汉市城管执法督察总队五大队十五中队队长程先文、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瑞和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曹海晶就草案的其他问题分别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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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饶志国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此次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于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需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他充分肯定了与会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认为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最后,他就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宣传教育和配套规定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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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会议结束后,将由华中科技大学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根据与会专家对《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