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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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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惹官司,华中大法律人不乐意了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19-06-05编辑:郑伟

529日,华中大社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服”)收到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一名研究生送来的锦旗,该学生对法服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事情回溯到315日,该同学通过法学院官网找到法服的联系方式,法服执行副主任李森接待了该同学。李森了解到,该同学的父亲傍晚驾驶农用三轮车在农村道路上回家途中,偶遇一位五十多岁妇女,因为天色已晚且回家路程有部分顺路,故该妇女央求该同学父亲顺路搭乘她回家。该同学父亲为人老实善良,故答应载妇女一段路程。路程中,该同学父亲将机动三轮车停在路边下车接打电话,不料后方车辆追尾了停在前方机动三轮车。妇女被撞下车,事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十级。妇女一纸诉状将肇事者和该同学父亲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共计56千多元赔偿。该同学因此便前来咨询法服,希望能得到援助。


查阅资料,检索案例

李森检索收集了受诉法院有关好意同乘的判例,发现按照以往受诉法院的裁判思路和尺度,该同学父亲极大可能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16千多元钱。


请教前辈,确定依据

通过和法服危元杰学长的探讨后,最后决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当事人面谈,精准帮扶

后李森和该同学几次面谈后,找出最有效的法律依据,帮其理顺答辩思路、修改完善答辩状。最终开庭后数月收到满意的判决结果,该同学父亲仅需赔偿660元,剩下5万多元由追尾者承担。善良的无偿搭乘路人的行为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是为民法所倡导之行为,若让好意施惠之人承担重大责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事后该同学为表示感谢赠送锦旗一面。


2018年,法服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7次,派驻法院法律援助岗值班396人次,累计服务700人次;赴校外中小学等单位开展普法活动12次。

华中大法律人将继续践行传播法律、服务社会 、奉献智慧、践行公正的理念,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