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校师生,同时也让内部成员积极参与工作,促进协会更好、更稳、更快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的全称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保护知识产权协会”(The Graduate Association for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of HUST,简称AGPPI)。
第三条:本协会受法学院领导,由会长团负责具体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二、宗旨
协会以“服务”为宗旨,以“法律”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力求增强同学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的能力;学会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学会用文明的维权方法,以正当的方式化解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发散思维,增强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目的,充分发挥工科与知识产权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优势,通过参与各种实践实业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等专业性志愿服务,促进理论知识与知识产权业务具体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培养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夯实学科专业基础,为学生成长为优秀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积累实务经验,为湖北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贡献华科学子的“微力量”。
三、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
1.凡华中科技大学在校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2.加入本协会坚持自愿原则;
3.对本协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成绩良好且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会员申请入会需按照协会规定填写申请表,并于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选拔合格之后经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6.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7.凡协会成员应听从协会组织的统一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凡在协会任职满一年并积极参与者,经协会考核合格之后方可发给聘任书。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每个会员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维护本协会校内外形象及声誉;
4、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六、内部管理制度
(一)组织制度:
1、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团,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
2、会长、副会长、部长和主任组成理事会,参与社团集体决策与管理办法的修订。
3、学术中心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置部长1名,分别对本委员会成员进行领导,发动小组成员的积极性;行政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协会行政事宜,下设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精诚合作,共同为协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会议制度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成员大会,届时全体成员需准时出席。不得无故缺席。学期初,开一次工作开展大会,汇总一学期的工作,安排一个学期的目标与工作开展。学期末开一次总结大会,对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汇报总结。
2、每次活动及会议前,会员必须签到,由考勤人员进行点名,并记录在考勤中。
3、定期召例会,共同商议协会的发展问题以及总结协会前一段的工作,并安排、协调下一时期的工作。各部部长需做好本部成员内部的例会交流。
4、例会必须按时召开,如若有事不能按时参加者须先向部长请假。
5、各部会议由各部部长安排人手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及出勤情况,并定期由部长向会长做总结报告。
七、考核制度
为确保本协会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活动,一方面为肯定和鼓励协会成员在各项活动中的良好表现,另一方面为协会学年末各项荣誉的评选及会长团的竞选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一)、考勤管理(考勤制)
1、协会各项大型集体活动实行考勤制,向部长报名,由部长汇报给办公室。要求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参加,认真学习和交流。
2、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一天向部长请假,由部长向办公室说明并记录。
3、协会成员无故缺席,视为“无故未参加集体活动”。连续三次直接清退,不发聘书。
(二)、部门活动管理(参与贡献制)
1、各项部门的主要活动实行参与贡献制,要求按时参加,积极参与,有效完成分配的任务,鼓励发挥创造力。
2、每次部门活动完成后,(主要负责人)列出活动具体工作人员(包括主要责任部门全员及其他部门外援),根据贡献由会长团给主要负责人评分,主要负责人给其他工作人员评分(参见第三部分评奖评优细则),打分表格于每次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汇总到办公室,过时则不计总评分。
(三)、评奖评优细则(积分制)
为了表扬和鼓励协会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成员,本积分制将作为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评选的主要依据。
1、所有荣誉的评选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于公平考虑,也为了鼓励各位部员积极参加活动,在所有荣誉中,将有不少于荣誉数量15%的名额特定在部员中选出,剩余名额按所有成员的贡献公平竞选。
2、评选办法:实行积分制,由办公室根据考勤结果和部门活动表现对协会成员进行打分和积分。积分标准如下:
项目 |
积分标准 |
积分 |
考勤积分 |
按时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迟到,缺席不加分 |
1.5分/次 |
部门活动积分 |
活动负责人(会长团评分) |
1-5分 |
1分(参与),2分(一定劳动),3分(较大智力/体力劳动),4分(主要贡献),5分(重大贡献) |
1-5分 |
部门活动综合评分 |
每次活动后由会长团对各部门活动效果、活动影响力、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所得分数给参与本次活动的每个成员加分 |
1-5分 |
说明:1、因办公室及宣传部每次活动均有固定任务—发通知、组织签到及考核、摄影、撰写新闻稿及发稿,故两个行政部门在除其承办的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中,办公室按人员具体安排每次积1分,宣传部按写稿负责人每次积2.5分。例如,在商标法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活动中,负责摄影、写稿的宣传部某位成员积2.5分,负责统计参加人数、组织现场签到和活动后考核的办公室某成员积1分。
2、评分累加即为总得分,公示后作为评奖评优重要的参考依据。
个人贡献总分算法如下:
个人贡献总分=考勤积分+部门活动积分+部门综合评分+其他
本考核条例由办公室拟定,经会长团讨论,全体通过,将试行一年。本考核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保护知识产权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