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23年高端外专系列讲座第一讲“一国之内的两部民法典:《中国民法典》与《澳门民法典》的比较研究”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八号楼顺利举办。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唐晓晴教授主讲,我院柯岚教授主持讲座。
法学院党委书记姜芳首先代表学院对参会的嘉宾表示欢迎。她谈到,近年来法学院取得了阶段性办学成绩,法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建设三个国家级研究基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她希望以举办高端外专系列讲座为契机,增进兄弟高校法学院之间、学院与实务届之间交流,为建设法治中国事业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俊表示,湖北省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强省,人才济济。澳门大学法学院代表团来湖北交流,为两地法学的共同繁荣搭建桥梁,有助于增强两地法学的研究实力和立法水平。他希望广大法学工作者能为全面准确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巩固“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良好局面、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贡献力量。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昕介绍了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他表示,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界为法律实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理论保障,实务届也积极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法学理论的创新与改革。希望借此契机能够加强律所与院校的合作,为法学人才的培养贡献一份力量。
唐晓晴教授的主题讲座从政治性与时代性两个角度阐述了两部民法典制定的时代意义与价值目标,指出《澳门民法典》是中国的民法典之一,具有独特的技术特征,但也承载了曾受法律移植以致法律与中国澳门社会生活脱节的历史负担,澳门民法典的制定和适用不得不经历漫长的适应期,要求法律人投入大量的精力,使其与澳门生活真正融为一体。随后,他从体系差异、制度对比、物权变动、预约合同、不当得利、占有与取得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两部民法典的差异。他认为,《中国民法典》和《澳门民法典》都是历史的产物、各自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均反映了制定时的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状况,也是其先前历史的延续。
沉淀于二十世纪并在二十一世纪继续发展的法治社会在《中国民法典》和《澳门民法典》中都找到了它的法律表现形式。无论是中国民法典还是澳门民法典,都必然要面对制定以后就滞后于社会生活发展的困境,科技发展引发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突变不是民法典可以独自应对的。但民法典的存在和民法解释技术的灵活运用,对应对新的生活方式有积极意义。
嘉宾与谈
法学院姜战军教授谈到,近年来党中央对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给予高度重视,法学理论发展也迎来了历史机遇,民事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得到了相当的优化与提升。法律移植容易导致纸面法律与实际法律的脱节,从融合性的角度来看,《民法典》虽有不尽完善之处,但依然非常值得肯定。
法学院裴丽萍教授指出,唐晓晴教授的讲座从独特的视角出发,从学理层面引入了全新的观察视角,有助于帮助我们发现、提出、研究更多新的问题。从唐教授的报告出发可以延伸出很多学理探讨,从不同部门法来看可以有不同的比较观点,如收养制度、继承制度等。
法学院副院长熊琦教授表示,交流、借鉴与比较在民法典的编纂历史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多年的历史与沉淀决定了比较研究始终是为了解决本土问题。唐教授的讲解有现实的思考、理论上的高度,与社科院传达的观点存在一致性。
法学院副院长徐军华教授认为,唐教授的讲座具有话题上的新颖性与实践上的深厚功底,讨论一国之内的两部民法典比较少见的。在一国两制之下比较研究两部法律,拓宽了学术思维的边界。
邓昕也指出,要更多关注法律实务,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在生活实际中,虚拟财产的保护与继承如何处理是法律滞后的一个方面,并就民法的时效等问题和唐老师进行了沟通。
法学院敖海静老师提到,唐教授的讲座引人深思考,我们要给法官提供一些更多的灵活空间。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学界对此重新进行了关注。
交流环节,在场的学者、嘉宾、学生结合讲座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唐晓晴代表澳门大学法学院向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赠送了纪念品并表示希望以后两所法学院建立全面的合作关系,实现学术和教育资源共通共享。
澳门大学法学院宪法与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及学术合作项目课程主任汪超、高级导师李可,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章学、王涤,我院教师王星译、李貌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讲座由湖北省法学会指导并得到了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