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法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按照学业经历情况(20%)、代表性科研成果(20%)、应届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或往届硕士毕业论文(20%)、外语水平(10%)、专家推荐意见(10%)、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20%)等六个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
现公示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详见下表。

学院定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法学院(东四楼)202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到,下午2:00-5:00东九楼D508笔试。4月26日上午现场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能力考核的形式与内容、成绩及拟录取原则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403)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细则》。网页链接为http://gszs.hust.edu.cn/info/1106/3928.htm。
公示期为4月21日-4月25日。
公示期间,考生可实名向学院监察组进行监督或申诉。
监察组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hust_wanghh@hust.edu.cn
法学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