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3年2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结合《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集中时间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各基层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附件1),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要把理论学习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2月7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附件4),概括提出并深入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重大成果。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把“两个确立”的坚定信仰转化为“两个维护”的坚定行动,坚定不移走好自己的路,心无旁骛做好自己的事,埋头苦干,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
附:学习要求
(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
一、基本环节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讲授专题党课、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
3.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二、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精神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注重提高主题党日的质量。每名党员都应自觉、积极、认真参加。
2.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做到入脑入心。
3.党员应按时保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当月请假的党员每月最后一周指定一个支部牵头补学,补学未参加的党员由学院党委负责人牵头补学,两次未参加的党员由学院党委领导专门谈话。
三、成果提交
请各党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5),与开展成果一并发送至hustgyy@hust.edu.cn,截止时间2023年3月5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2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
联系人:甘圆圆
联系电话:027-87556329
邮箱:hustgy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