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我院2014届春季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对象:法学院201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必须满足以下第(1)(2)条,其它条件作为优先考虑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
(2)2013年1月6日前顺利签约并没有违约。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重要刊物(详见法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主要责任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单项奖学金。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6)在研究生期间担任班级、学院或者学校社团主要学生干部。
(7)毕业论文优秀以上。
(8)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三、评选比例: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
四、评选程序
(1)2013年12月30日发布《法学院2014届校春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2)2014年1月6日上午11点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法学院学工组。
(3)2014年1月7—2013年1月10日公示三天。
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载入个人档案。申请说明:
1、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无格式要求)及相关复印件(协议书第三联、成绩单、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
2、经评定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被确认人选在1月10日即可下载申请表,并登录HUB系统填写个人申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