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法学院2013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教(2012)37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具体实施本院的推免生工作。 法学院成立监察小组,监督检查接收推免工作的进行,并对口校监察部门负责。 法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对学生的测评与遴选工作。考核小组不少于五人,且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三、选拨原则 在开展推荐和接收工作时,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其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四、推免生候选人的确定 (一)本院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符合校教(2012)3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学生,应在院学生工作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推免申请书)、平时成绩(教务办盖章)、可供加分的学术成果或奖励证明原件、院学生工作组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申请时不用,待复试结束后再填写)和心理素质考核意见(申请时不用,待面试前会进行心理网上测试)、体检报告(申请时不用,待复试结束后再进行体检)等材料,学生工作组进行初审后将材料转交给本科生教务办公室。截止时间:2013年9月24日。 (二)本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提出 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计算和统计学生的平时成绩,并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2013年免试研究生名额分配通知单》的要求,按下达指标数的1:1.5倍的比例,向领导小组提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截止时间:2013年9月25日。 (三)本校外院本科推免生候选人报名 本校外院本科生符合校教(2012)3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学生,应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推免申请书)、平时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学术成果或奖励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交给法学院东四楼113办公室。截止时间:2013年9月26日。 (四)外校本科推免生候选人报名 外校本科生请遵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说明》报名http://gszs.hust.edu.cn/GradAdmission/Show.asp?id=748。 (五)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法学院办公大楼内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华中大法律网”上公示3天。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候选人资格。 五、推免生综合成绩的构成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一)A综合成绩=B平时成绩×70%+C考核成绩×30% (二)B平时成绩 =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成绩(百分制) 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 (三)C考核成绩 =D奖励分+E推荐考核成绩 (四)D奖励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的规定计算。 (五) E推荐考核成绩=F笔试成绩×40%+G面试成绩×40%+H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 (六)本校外院、外校本科生以个人报名材料以及E推荐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六、推荐考核的方式 (一)专业笔试环节 1、考核要点:具体内容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考核报告》(见附件3),由学生在“华中大法律网”自行下载。 2、推免生候选人报到时,应将报告原件(要求本人亲笔手写并签名,标准A4纸张)及复印件6份交法学院研究生科。 3、基本要求:推免生候选人应诚信、严谨、认真、规范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3年度研究生考核报告》,以此作为测评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者,将不予录取;有关初步拟订的研究计划部分,经录取正式入学后可以根据导师的意见做出必要的调整。 (二)专业面试环节 1、考核要点:基本礼仪,教育背景(本科阶段学习及学术研究情况),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口头、书面)能力,人文社会科学通识知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每人大约25分钟。 (三)外语听说测试环节 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法学院按照限定语种组织安排。测试分三部分: 1、主考教师就考生背景提问,学生作简要回答(约2分钟); 2、学生听取一段约3~5分钟的录音后,就相关内容陈述个人观点(约5分钟); 3、主考教师针对学生的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互动式交谈(约3分钟)。 4、测试时间:每人大约10分钟。 七、本院推免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和选择权 (一)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成绩确定之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 (二)鉴于接收推免生阶段存在关于本单位或外单位的选择和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型研究生的选择等不同情形,推免生候选人可根据本人的排序情况,按照“排序越高者越优先”的原则享有不同程度的选择权。 (三)每位推免生候选人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且一旦选定,不能变更或放弃。
八、推荐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学生类别 |
内容 |
时间 |
地点 |
校内推免生候选人 |
报到 |
9月27日8:30-10:00 时间待定 |
报到:法学院113室 心理测试:法学院216室 体检:校医院 |
考核 |
9月27日 下午2:30 开始 |
见法学院 门前公告 |
公示成绩排名 |
9月28日 下午5:00以后 |
见法学院 门前公告 |
上交志愿表 |
9月29日 下午5:00前 |
法学院113室 |
公示初录名单 |
9月30日 下午5:00以后 |
见法学院 门前公告 |
外校推免生候选人 |
报到 |
10月14日上午8:30 时间待定 |
报到:法学院113室 心理测试:法学院216室 体检:校医院 |
考核 |
10月14日 下午2:00 开始 |
见法学院 门前公告 |
公示初录名单 |
10月15日 下午5:00以后 |
见法学院 门前公告 |
【特别说明】 体检费 35元(自备零钱)、1寸照片一张。体检后,由校医院统一将体检表(可以餐后体检)交我院,请考生一定在体检表上填写“法学院”字样(法学院代码:40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推免生初录名单的确定 (一)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政策规定和本年度指标情况,择优确定推免生,确定初录名单。 (二)推免生初录名单,自确定之日起在法学院办公大楼内张榜公示3天。 (三)初录名单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实名书面申诉;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为申诉受理机构。 (四)如无异议,法学院将与学生签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与直接攻博研究生拟录取协议》(三类)、发放接收函(本校外院系本科、外校本科),并认同本科推荐考核,不需入学复试。 十、特别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凡正式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学生,不得放弃该资格,并应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二)如发生违背承诺,有失诚信的行为,院方和校方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十一、未尽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校教(2012)37号文件执行。 十二、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法学院2013年推免生指标分配
附件2:候选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附件3:考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