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由湖北省人大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和人才培养基地(华中科技大学)承办的《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论证评估会在法学院105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讨论和评估《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科学性、合法性、制度设计的实效性与可行性,以及条例实施后的社会影响。
会议由基地副主任李长健教授主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流通监管处处长陶鹏、省农业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周有祥、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王德强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法学院王虎副教授、湖北大学法学院郑全新教授、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建瑞律师等七位专家,以及省人大农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宏首先介绍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基本情况。他指出,该条例的制定旨在构建更加完善、适应地方发展、推动地方法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长健教授介绍了《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立法目标,力争使得本次立法帮助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体现了我们立法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会议核心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围绕条例草案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多项修改建议。专家们一致认为,制定《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该草案在广泛搜集立法资料的基础上,设计了诸多符合湖北省立法工作实际的条文,为农产品产地、生产、销售等方面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最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蔡志文总结指出,本次立法是在上位法的指导下,结合湖北省发展实际做出的进一步具体完善,未来通过立法,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安全责任上政府部门职责的划分,细化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应拉高线守底线,进一步推动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参加此次会议的还有基地秘书谭佐财老师和陈鹏飞、杨骏等九位博士、硕士研究生。
据悉,该草案在广泛搜集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参考同类地方立法,设计了诸多符合湖北省立法工作实际的条文,为在农产品产地、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既回应了湖北省当前的立法需要,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行性。此次论证评估会议的顺利召开,不仅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化进程注入了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