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法规所所长张弛一行来法学院调研,就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设计问题与我院教师进行座谈。
法学院党委书记姜芳、副院长鄢斌、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干、环境法教研室主任胡帮达及环境资源法研究生团队参加座谈会。
姜芳书记首先对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法规所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重点介绍了我院办学情况和利用学校工科优势发展法学与相关学科交叉研究方向的特色,希望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建立法学院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交流机制,深化合作,共同服务于国之所需。
鄢斌副院长结合自己对环境法法典化问题的长期关注和前期研究经历,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要意义和可能面临的挑战,指出了深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的必要性。
王干所长介绍了我院环境与资源法学科发展的历史、研究团队情况和研究近况,表示团队将不余遗力继续支持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
随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法规所长张弛介绍了调研组成员情况和调研背景,表示很高兴来到华中大法学院调研听取专家意见,希望就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设计的相关法理问题进行交流。
座谈会环节,胡帮达副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涉核规范设置”为题做了专题报告,就法典吸纳现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度完善思路以及处理法典与《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问题提出了相应学术观点和建议。
专题报告后,双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章节设计问题、核设施分阶段环评与许可问题、法典与《核安全法》衔接条款设置等问题以及之相关联的电磁辐射污染、光辐射污染防治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座谈会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法规所调研组一行对我院的研究和支持给予了高度评价。双方表示今后要继续交流,加强合作,共同为编纂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