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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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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陈瑞华做客法学讲堂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0-06-03编辑:


2010年6月3日下午,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做客我院第45期法学讲堂,做了题为“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方法”的学术演讲,本期学术讲堂由院长易继明主持。 陈瑞华的演讲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指出中国法学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分析并反思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中国法学研究的可行路径。 中国法学研究存在什么问题呢?陈瑞华认为,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所惯常的模式是按照“大前提:外国的理论;小前提:中国的问题;结论:利用外国的理论来为解决中国的问题提供对策”这一简单的三段论模式进行的。但这一研究路径显然是存在极大的问题的,这体现在对国外理论的顶礼膜拜,不能提炼真正的中国问题;对中国既有的法律经验以及习惯缺乏应有的关注和反思,最后,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中国的法学研究很少或没有提出真正的理论,而更多地是在做对策研究,这种研究不能对理论有真正的贡献。 西方既有的法学理论为中国的法学研究提供了一套既有的概念、体系,研究并吸纳西方法学理论中的积极因素,有利于开拓视野,破除狭隘的思维。但是,这些西方的法学理论也存在着被教条化、被过于实用化等问题。被教条化导致这些西方理论对中国问题不具有解释力;被过于实用化导致中国的法学研究过于注重对策研究,缺少理论贡献。 那么,中国法学研究的路径是什么?陈瑞华认为,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方法是一条可行的方法。这种方法首先是要对西方理论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并予以必要的吸收;其次,将这些理论拿到中国现实中进行检验,看是否具有解释力;第三,提出中国本土问题,并进行理论化、概念化以获得一般经验,用以解释、指导中国实践。 最后,还要学会区分学术与政治、法治与法学、规范性理论与解释性理论等。同时,研究应先归纳,再演绎;将经验事实上升为理论,并抽象化为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