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至26日,由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主办的台湾地区第十四届科技法律研讨会暨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十周年所庆在台湾地区新竹市隆重召开,科技法和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我院易继明教授、郑友德教授、李扬教授、滕锐老师、李薇薇老师、伍春艳老师及硕士研究生杨晓娇应邀代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参加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的开幕式由台湾科技法学会理事长、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刘尚志主持,台湾交通大学校长吴重雨和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邓振球分别致欢迎辞。 本次会议主体部分分为大会主题发言、分论坛主题研讨以及大会总结交流三个阶段。本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专利实务、中国大陆智慧财产法、商标法、国际专利法制、著作权与商标权、台湾专利法制、海峡两岸专利评价、医事法、台湾智慧财产法制发展、资讯通讯法、中国大陆专利法制、经济法与科技发展、财经法与金融犯罪、竞争法、环境与公共健康法及专利申请,专家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入研讨,我院参会教师在上述专题分别就相关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中国大陆智慧财产法专题的发言阶段,易继明教授做了题为“论知识产权的观念”的主题报告。易继明教授认为,影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因素归根于以下五点,第一,知识传播成为士大夫阶层济世救民的理想;第二,整个社会、特别是知识份子阶层耻于言利;第三,科举取士制度不重视科技层面创新与发展;第四,计划体制下对私有财产权的漠视;第五,我们没有自然发展的国际环境等。在解决机制中,易教授主张应遵行制度化原则、促进科技创新原则和政府推进原则来推动智慧财产权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完善;从意识、创新与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创造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郑友德教授发表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知识产权制度(GIPS)探讨”的主题演讲,郑友德教授分析了绿色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行形式审查制度的局限性,即现行的CFTs专利分类如何判定、怎样量化以及如何适应本土发展的需要的问题。在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制度方面,主张在传统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实用性、创作性和新颖性的实质性条件基础上,将增设“公序良俗”的具体化和“环保性”为专利授权条件,把环境因素纳入技术转移的评价体系中,推行生态专利共享的模式。
李扬教授发表了题为“冒认专利申请的处理”的主题演讲,他讲述国内外关于冒认专利申请的立法、司法和学说现状,认为通过如果准无因管理来支持真正权利人的冒认专利权返还请求权会违背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的立法宗旨,坚持返还请求权否定说,并详细地陈述了理由。
在海峡两岸专利评价专题的发言阶段,伍春艳老师发表了题为“知识产权证券化:我国的政策法律环境与路径构建”的主题演讲,她认为智慧财产权证券化是一种新兴的融资途径,她以证券公司为例,分析了证券公司设立运作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流程和关键因素,对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路径构建提出了建议。
各位老师的精彩报告引起了在场老师和同学的极大兴趣,大家争相提问,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在交流地过程中不断地迸发出思想的火花。通过此次会议,充分彰显了我院的专业水平,扩大了我院以知识产权为优势研究领域在台湾地区的影响力,本次大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