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两岸民法暨经济法论坛近日在台湾举行。本次论坛由台湾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院主办,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陆)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和法玛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等合办。大陆学者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刘瑞复教授率团参加,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易继明教授参加了本次论坛,并作了主题发言。 论坛开幕式在2010年12月10日上午举行。随后,易继明教授和辅仁大学学士后法律学系主任黄宏全教授主持了第一场经济法专场论坛。下午,在民法专场论坛中,易继明教授作了题为“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的主题发言。易继明教授分析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了特定人感情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智慧的财产”(即智慧财产)四种类型财产上的人格利益,并针对大陆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谈了大陆侵权责任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取向,认为该条作为精神损害的一般条款,为之后的法理创新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就此,易继明教授还与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刘春堂教授、蔡晶莹副教授等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