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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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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宪法辩论比赛成功举行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0-12-07编辑:郑伟

11月30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第一届宪法辩论比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成功举行。

本次比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倡议发起,是宪法学课堂的延伸和宪法教学创新的形式之一。同时,本次比赛也是是两院各自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手们围绕“法院调取公民通话记录违反宪法/不违反宪法这一主题展开了精彩辩论,从实践中发掘争点,以小见大,较为深入、全面地探讨了国家干预基本权利行为的合宪性问题。比赛辩题紧扣宪法学研究热点,受到了宪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四位知名宪法学者担任比赛评委,在赛后进行了精彩点评。两院学子积极备赛、出色发挥,不仅为我们呈现了一场宪法思辨盛宴,更提供了一种高效研习宪法,传播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新型范式。

【开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旭教授 致开幕辞


在本次比赛的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旭教授致开幕辞。王旭教授向远道而来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代表队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亲临现场的评委与嘉宾表示衷心感谢。

他表示,宪法易学而难精。为将抽象的规范投入生活中加以运用,在韩大元教授的倡议下,两院积极探索,在打造新型宪法课堂基础上,值此第七个国家宪法日、第三个“全国宪法宣传周”、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人权宣传周”到来之际,依托通信权这一重大基本权利的保护命题,以辩会友,共建现代法治文明。

最后,他以“学心听、公心辩、仁心说”与师生们共勉辩论的意义,期待该项赛事精神生生不息,并预祝本次比赛圆满成功。

【交锋】


首轮比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代表队为正方,他们的观点是“法院调取公民通话记录不违反宪法”;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代表队为反方,他们的观点是“法院调取公民通话记录违反宪法”。双方队伍对各自观点都进行了严密论证。

<正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代表队运用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进行分析,主张法院调取通话记录符合宪法的文本要求和宪法精神:《宪法》第40条给予的高度保护源于通信内容的高度机密属性,通话记录仅仅是通信的外在形式记录,同时,通话记录形成于通话结束后,无碍通信自由;从行为角度看,调取通话记录为公权力所用,为司法助力,能够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保证诉权,维护司法秩序,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宪法解释要在文义所能容纳的范围内与时俱进,协调价值与实施的张力

<反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则对具体行为进行抽象化概括,对基本权利限制问题进行剖析,主张法院调取通话记录的行为违反宪法:《宪法》第40条的保护对象是通信空间,而通话记录构成通信状态不可分割之部分,应受通信权保护;同时,公权力侵入通信空间并不限于检查的形式,通话记录存储于第三方平台,更易受到侵害,相反,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效力弱,明显不合比例原则的调取行为属于其他侵害通信空间的典例;故认定调取通话记录违宪,既符合40条所筑宪法保留之严密保护网的要求,也彰显了宪法解释的时代价值。



第二轮比赛,双方队伍交换持方,辩手们唇枪舌战,交锋愈发激烈。

自由辩论环节中,双方在“宪法对通信权的高度保护与大量的实践违反间矛盾何解”、“对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问题”“公权力的扩张与限缩如何对保护个体权利产生影响”、“个案的平衡能否代表整体利益”、“基本权利能否向司法效益让步”等“战场”上展开激烈辩论。

结辩环节中,<正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代表队认为应对通话记录所包含的信息之数量、性质进行实质判断,方能正确认识宪法对通信权的保护,不加权衡地以公众高期待为由将通话记录纳入通信权保护最终将妨害社会公益的实现;法院在严格程序和实践必要的限制下调取通话记录符合宪法要求,基本权利不得量化也无法量化,个体主观判断固然不得裹挟法律价值判断,但个案正义无疑也是社会正义、司法正义的一部分。立足时代发展的潮头,对法院调取通话记录作出合宪性解释是对化解权利孤岛问题所应做出的必要努力。

<反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回溯历史进程,认为随着技术的革新,通话记录所包含大量的信息,势必将使通话状态对通话内容产生影响;而面向未来进行思考,可以发现只要调取通话记录的行为没有对通信秘密造成威胁,就不是侵犯行为的威胁论标准存在忽视秘密的主观性司法实践滥用等诸多漏洞,事实上,不接触通信内容也就无法对其秘密性作出判断,而走进通信空间的一刻,侵害也就发生了。人的本能是表达,保护通信权这一基本权利,必须坚定《宪法》的高强度保护立场。



【点评】


在点评阶段,评委们一致对本次比赛及双方参赛选手给予了高度评价。面对“交换持方”这一特殊的赛制带来的挑战,选手们在比赛中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学素养与熟稔的辩论技术,在两大高校联袂搭建的思辨舞台上交汇碰撞,为法学研究和教育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同时,评委们也提示广大法学学子,要进一步学习如何就同一现象在不同部门法领域呈现出的不同问题进行对比思考,学会通过例证进行说理,要更加关注时代背景,聚焦发展特点,敢于批判、转变视角、开拓思维,真正让宪法“活”起来,开辟具有鲜明问题导向的本土化宪法研究道路。

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既要能够在事实和规范中找到平衡,也要能在追问和解答中感受共情,在掌握强有力的表达技巧的同时,不忘用逻辑与智慧领略宪法规范的魅力,通过温和而坚定的方式传递法律人的态度,传扬宪法的信念。



【闭幕】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熊琦教授 作大赛总结


熊琦教授首先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精心承办表示感谢,并对两院代表队的出色表现予以嘉许。

熊琦教授认为,辩论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分出胜负,法学辩论的价值在于发现法律真意,进而判断行为合法性,最终实现社会正义。他用“三个展现”对本次大赛的意义进行总结:其一,展现了《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于生活的重要性,即在确权、限权、授权、维权上的最高指引;其二,展现了研习法律的正确方法论,即把握“学法律和学法条”、“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关系;其三,展现了新时代法科学子娴熟穿梭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的价值之间的精神风貌。

最后,他表示,追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让宪法素养与意识贯穿每一个公民的意志,本次大赛为此提供了宝贵契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翔教授 作大赛总结


张翔教授在总结发言中释明了本次大赛的缘由——既是宪法学课堂的延伸,也是两院的学科深度互动。

他从宪法研究角度阐述了大赛辩题作为宪法审查研讨案例的有效切入点的价值意涵,并给予了大赛高度评价:辩论赛这一形式为“宪法落地”提供了平台,从现实争议出发,探求宪法解释与再构的理论,进而回溯到对基本权利理论的反思,是充分凸显时代关注的未来学科建构尝试。其作为宪法学教育和宣传的初创,更得以窥见法治建设的全景,具有重大纪念意义。

最后,他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祝贺本次大赛圆满结束,并祝愿两院师生及宪法学研究共享光辉的未来。


【颁奖】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代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代表队


两轮比赛最佳辩手 左起:华中科技大学 李晨旭 回振通   中国人民大学 王明理 刘璐


参赛师生合影


至此,第一届“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宪法辩论比赛圆满结束。本届比赛展现了学术性、理论性、现实性、观赏性兼具的特点,揭开了根本大法的高冷面纱,生动诠释了宪法学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联,激发了两院法学学子的宪法学研习兴趣,切实丰富了同学们对宪法的认识。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今天这个时代更承载着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时代的呼唤、现实的需要无不要求今日的法学学子在专业学习中更好地体悟宪法的功能、作用,而宪法辩论赛这一形式恰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本次比赛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宪法辩论赛是办得好、有意义、受欢迎的,一定要坚持举办下去。未来,比赛规模要逐渐扩大,让更多高校及学子参与其中,言语交锋中碰撞出的激烈思维火花,会让越来越多法学学子在宪法学学习上有所收获、有所成长,我们坚信该项赛事精神必将不断传承、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