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院有这样一位青年老师:他讲课神采飞扬、幽默风趣,讲解时旁征博引、深入浅出,经常与同学们互动,被学生亲切称为“男神”,收获一众“迷弟迷妹”。在我们此前进行的“导师点津”调查问卷中,他更是人气呼声TOP1的老师。
他就是法学院的尹建国老师。
今天,让我们跟随新闻中心,一起去探访尹建国老师学术生涯中那段执著深耕、孜孜不倦的岁月,也听听他给我们分享了哪些学术思想和学习方法。
新闻中心:尹建国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您当初为什么选择法学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职业和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尹老师:我本科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当时在学校提出的努力成长为“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号召下,选修了法学双学位。本科期间的法学专业学习,让我对法学专业全貌有了初步认识,中南政法校园浓郁的法律氛围,也深深地影响和感染着我。种种因素促使我毕业时选择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深造。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六年求学期间,恩师周佑勇教授的言传身教、悉心引导和勉励关怀是我逐步对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决定性因素。我的导师潜心学术,而且为人谦和,对待学生关怀有加,给我增添了求学信心并树立了很好榜样。在他的指导下,我研二时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并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让我深受鼓舞。我当时提交他过目审阅的学术论文,他甚至逐句修改,还让我从他的书架上取书核对注释。虽然令我如坐针毡,但也让我逐步体会到学术研究应有的勤勉态度和严谨精神。可以说,和很多逐步走上学术道路的同龄人一样,我们的道路选择、兴趣培养和基础奠定,都是在授业恩师的直接感染和帮助下完成的。
还有十分值得庆幸的一点是,我从研一开始就跟随原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岩大律师担任助理多年。金律师业务水平专业精湛,性格洒脱豪迈,行事风格卓尔不凡。他的团队也是藏龙卧虎,有很多能力出众、个性鲜明的卓越律师。他们对我提供了很多的指导和帮助,不仅仅是执业技能,还包括了职业规划等多个方面。从研一到博三的几年时间,我累计办案近百件,虽然都不算大案要案,但在这个过程中我真切地学会了不少东西,也深刻地认识和热爱上法律这份职业。一线办案的这些宝贵经验,也对我后来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影响深远,助益良多。
新闻中心: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尹老师:我认为研究风格应该指某种具有鲜明特点和可辨识标志的研究主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要素,所综合体现出的整体特征。一种风格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其不仅要具有“卓越性”和“独特性”,还需获得社会大众至少是同行的认可。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学教学科研人员,我觉得自己离形成研究风格,还差的很远。
但对于研究风格本身,我却有一点个人感想。我比较赞成那种“小题大做”式的研究风格抑或说是方法。例如,我们可以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围绕某一主题持续研究。要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一个选题研究全、研究透。具体而言,可在阅读已有文献基础上,先围绕主题撰写初步研究提纲,罗列每一个值得和需要研究的子课题。然后围绕一个个子课题,深入调研、仔细论证,撰写系列文章,争取一篇文章解决一个问题。在经过几年的积累和前期研究后,再考虑将系列研究成果予以整合统一、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为一本专著或者研究报告。据我的感性认识,这种研究进路,已为学界较多的前辈所认可和采行,我觉得它是符合学术研究规律的。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避免同一时间段内,研究范围铺陈太广、研究主题跳跃性太强所导致的弊端。如果我们能够选准主题、潜心钻研,假以时日,定当有望形成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风格。
▲ 尹老师和他的学生
新闻中心: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尹老师:在学习和学术研究过程中,曾对我产生帮助和影响的学者和著作较多,但令我尤受启发的是《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种功能主义的立场》(周佑勇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在研究内容和学术观点之外,这部专著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在研究思路上的谋篇布局设计。可以说我现在撰写学术论文和专著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框架等基本都是参照这部著作展开的。
《行政裁量治理研究》一书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框架分为两大部分。全书第一章就行政裁量治理提出并论证了一种以“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即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统制下,通过行政规则、利益衡量、意志沟通和司法审查等功能因素的有效发挥,实现行政裁量的法治化治理——该观点构成全书的“总则”。全书第二至第五章,分别从规则之治、利益衡量、意志沟通和司法制衡四个方面,对第一章的核心观点分别进行具体展开和专项研究——这些相当于“总则”的“分论”。这种“总则—分论”关系,令全书结构显得十分清晰,逻辑严密,且首尾呼应、相得益彰。“总则”代表着作者对这个论题的宏观看法和核心观点,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分论”则是对总则论点的逐个阐释,其将总则的核心论点铺陈开来,逐一专研。总则和每一分论基本都各自成章,且均可形成为相对独立的学术论文。在研究过程中,总则可指导和统帅每一分论的研究,分论的研究也呼应并拓展着总则的内容;伴随分论研究的深入进行,还可再次回头去修订、完善、调整总则的部分观点。
在我撰写《行政法中的不确定法律研究》一书时,我已经参考采用了上述方法。例如,我在著作第三章提出并论证了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商谈理性”诠释模式,这一模式具体需由法律解释、行政参与、说明理由和司法审查四个方面的制度加以落实。全书第四至第八章,即分别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制度展开专项研究。如此,全书第三章就构成“总则”,第四至八章就构成“分论”。
我目前正在研究的“我国网络有害信息政府治理的机制创新”课题,也拟遵照该思路展开:首先在系统评析网络有害信息政府“宽松治理”和“严格治理”两大模式基础上,提出并论证我国应当采行的“中间型”宏观治理模式;然后从网络有害信息政府治理的实体制度、程序制度、组织机构、立法保障四个方面,论证了前述“中间型”模式得以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法。这种研究结构同样是“总则—分论”式的。我真切领会到了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并一直努力在个人研究活动中加以运用。我觉得,能够读到一部经典著作,并从中得到一种个人高度认可并可推而广之、受益终生的思想和方法启发,是一件幸运的事!
新闻中心: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必然要借鉴西方的法学资源,同时又面临着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您如何认识西方的法学资源与中国传统、中国实际的关系?
尹老师:我早期曾在《法律科学》杂志上,拜读过社科院法学所支振锋老师的大作《西方话语与中国法理》,我觉得对这个问题阐释地相当清楚,令我深有共鸣、颇受启发。
在法学研究和实务方面,我们好像一直都有这种感受:似乎绝大多数法律制度都来自于西方,绝大多数疑难法律纠纷的处理,西方都有成熟案例和法律规则可供参考,而且往往是因为西方有了某种制度,所以我们需要对国内现有的某种制度依样进行构建与完善。孟勤国老师曾在一篇短文中,戏谑但很深刻地指出:在很多国内法律人心中,中国法制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中国社会生活跟不上先进的外国法理的需要,因而中国法制的主要任务应是以先进的外国法理改造落后的中国社会生活。我想他总结了国内法学界在面对西法时的某种心理,批判了一种错误但很普遍的态度。在法学领域,我们似乎确实很难找到在哲学、历史等领域的那种荣誉感和自信心。
但正如支老师所讲的,西方的法学强势话语,对中国法学可以有“影响”和“借鉴”,但我们不能甘愿受之“宰制”。学习和借鉴西方法治资源“不是为了变得和西方一样或者印证西方的正确性与先进性,而是为了将自己变得比西方更好,至少应该做到与西方各擅胜场,良性竞争”,探索一条适合中国自己的优良治理机制。具体而言,在我们的行政法领域,我就觉得有很多制度设计的背景和任务都不同于西方。例如,在中西方,政府的功能定位本身是有区别的。西方社会一般把政府视为私权的入侵者,非常强调控权;中国虽然也强调控权思想,但我们也有将政府视为人民“保护者”的文化基础和思想传统。这是一个较大差别,应该得到考虑。另外,中西方在历史传统、城乡结构、土地制度、经济基础、民族状况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很多微观方面的差异更是难以列举殆尽。面对这些差异,怎么能够奢望直接套用西方话语和制度就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总体上,我觉得要回答如何借鉴西方法学资源,同时又尊重中国实际的问题,其实挺难。但我记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老师曾引用冯友兰先生的名言指出,中国法学面对西法,应该逐渐从“照着讲”,走向“接着讲”,我想这或许可作为我们当下应有的一种阶段性态度和志向吧。
▲ 尹老师曾荣获学校首届课堂卓越奖
新闻中心:您的人生格言或者学术理想是什么?
尹老师:“经国纬政,法泽天下”。这句话不仅在中国政法大学很出名,我觉得它也可以普适于所有法律人。要做到这两条,十分艰难,但困难从来不是不做的理由。我很愿意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为着这些远大的目标,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做好身边和手上的每一件小事,集腋成裘、聚沙成塔,为法治“中国梦”的实现,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同时,《孙子兵法》里有一句话:兵者,国之大事也,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以不察。童之伟老师曾在专著《国家结构形式论》的后记中把它改为:制度者,国之大事也,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以不察。我觉得,对于一个法律人而言,我们应该有这种胸怀、壮志和责任感。我们工作的重要价值和意义之一,正在于通过不懈努力,关注和发现现有国家制度中的瑕疵和缺失,回应现实世界的种种呼唤和渴求,并通过妥当和有效的方式,推动制度的日臻发展和完善。我们的工作职责,牵系于此;我们的职业荣誉感,来源于此。
新闻中心: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
尹老师: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我与身边的老师、同事和同龄朋友交流较多。直至今天,我请教最多的,仍然是我的导师。我博士论文和个人专著的选题、研究思路、研究框架和具体内容,都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我申报的重要课题,相关论证材料也基本都会事先拿给导师看看,听取导师的修改意见。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原院长张昆教授,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也一直对我指导、教益良多。同时,我现在所工作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是一个年轻但非常有朝气的法学院。学院领导和资深教授都非常谦和、严谨、热心,尤其是法学院原党委书记曹海晶教授、原院长易继明教授、资深元老郑友德教授、王干教授,以及现党委书记聂清斌、院长汪习根教授等,他们乐于提携后进,对院里包括我在内的青年老师一直指导良多、关怀有加,令我十分感激。我们学院曾连续设有“学术午餐会”、“华中法律书院(学生版)”、“华中法律书院(教师版)”、“卓越法律人大讲堂”、青年学术沙龙、国际高端法治论坛等论坛和交流平台,参与其中的不仅有我们院内的很多师生,还有很多校外名家和青年才俊,这些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圈,我从中受益很多。近年来,我们法学院日呈朝气蓬勃的发展态势,在百舸争流的大环境下日益彰显特色,学院“创一流、重特色、倡交叉、国际化”的发展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浓郁的干事创业氛围和积极昂扬的工作环境,对我们的学术研究、工作生活等都有正面的推动和帮助作用。
除法学院外,华中科技大学还为校内不同院系间的交流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条件。因为研究领域本身的交叉特点,最近两年我和校内新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些青年老师联系十分紧密。尤其是我现在所研究的网络有害信息治理问题,同时为新闻学院等学院的同行所关注。我们的研究主题具有重合性,但具体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却又具有差异性。所以,我们平常经常在一起磋商讨论。他们中的很多人,曾参与了我所主持的部分课题,我也曾是他们的一些相关课题的参与人。我觉得这种校内的专业交叉和学术交流,往往比校外和省外的更为直接和方便,往往也能更快地取得成效。
▲ 课堂上的尹老师自信而潇洒
新闻中心:您曾在国外做访问学者,能否简单谈谈您的一些感悟,对国外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在整体上有什么评价?
尹老师:国内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有一些不同。我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斯坦福大学和麦克乔治法学院等院校进行过交流访问,发现他们的法学院教师业务分工比我们要明确一些。例如,有些老师主要从事法律诊所教育工作,其科研职能并不明显。相应的,学校在考核这些教师时,也主要集中于教学质量方面。因为科研指标的要求不是那么高,所以他们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法律教学活动。同时,从事科研的法学教师,往往研究主题比较集中,很多老师在很多年内可能只是持续关注了一个或几个研究问题,然后力争研究深入、透彻。不似国内,很多专家的研究领域覆盖范围均很广,且具有一定跳跃性。此外,国外法学教师在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视访谈、调研、模型等实证研究方法,国内法学教师比较重视材料梳理、理论推演、定性研究等。他们很多老师的代表性成果很少,动辄发表论文过百篇的法学教师,好像不多。
整体上看,我觉得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学研究,在方法论上与我们有一些差异,他们论著中往往有很多的数据、访谈等原创性素材。在科研评价指标方面更为重视代表成果的质量,在数量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而且学者们的研究领域分类更为细致。在法学教育方面,老师的科研、教学职责区分较为明显,而且更为强调“learning by doing”的教学理念,课堂教学多以学生为中心,老师经常起主持和辅助作用。上述方面,值得我们进一步考察和反思借鉴。
新闻中心: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尹老师: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颠倒职业训练与学术培养位置、教学手段偏离法学应用性学科特点等不足,既有法学教育方法已不能完全、充分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综合素质培养提出的整体需要。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兼备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反思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及方法之不足,并在与国际最先进法学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进行对比观察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新思维、新模式、新路径。
我觉得,作为一种新颖和卓有成效的教学方式,以法律诊所为典型代表的法学实践性教学,可构成目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参考路径。但传统教学方法在知识传授的系统性、连贯性、深入度等方面,有着不容忽视和难以替代的优点,故传统教学方法与实践性教学方法在相当长时间内可互补存在。现阶段,应着手尝试将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原理、理念逐步导入法学教学活动,并通过嫁接微观的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头脑风暴法、反馈评价法等实践性教学方法,逐步丰富和完善传统教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最终可让法律诊所教育和互动讨论式教学逐渐成为法学教育的主流形式,以遵循教学改革渐次性的规律,并最终提升法科学生的综合培养质量。
新闻中心:您对想走上学术道路的年轻学生有什么建议?
尹老师:学术之路很艰难,但也很公平。所有的成绩都需要辛勤的付出为代价,但全心的付出往往也能得到丰硕的成果为犒赏。学术之路没有捷径,它需要我们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认真阅读每一份文献,认真参加每一次调研,认真写好每一篇文章,认真珍惜每一次发言机会……大多的学术研究人员,都不是天才,动辄灵光闪现洋洋洒洒数千言的毕竟只是少数。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一定都是勤奋而务实的,刻苦且甘于寂寞的。我很愿意和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的青年学子们一道,胸怀法治理想,以前辈们为榜样,勤勉努力,积极向上,厚积薄发,点滴进步。这既是我对青年学生的一点建议,也是我勉励自己应该去努力实践的工作和人生态度。
采访结束了,尹老师谦逊的态度、对学术的孜孜追求和热爱让我们备受教益,言语中也满含着对学生的殷殷教导和期望,他的学术生涯和精神也带给我们很深的思考。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一个优秀的学术研究者,必付出不懈的努力,将知识内化为内心的智慧,不断延展自己的学术生命。一所优秀的大学,必有朴实的学风、严谨的精神。“明德厚学,求是创新,敢于竞争,追求卓越”,相信华中大法学院学子在像尹老师一样的诸多优秀老师的教导下一定也可以在学业中燃烧自己的青春之火,绽放自己的青春之花!
导师简介
尹建国,男,汉族,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自1999年至今,先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2011年7月至今,任职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近年来,在《中国法学》、《中国行政管理》、《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项目、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项目二十余项。曾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第十一届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第四届中国新闻传播学优秀论文奖,并曾获得华中科技大学校内教学最高奖“课堂教学卓越奖”、“师表奖”、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校十佳青年教工等奖励。
近年曾多次应邀赴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麦克乔治法学院、西班牙瓦伦西亚大学法学院、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等机构交流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