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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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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一届“研究生品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18-04-26编辑:郑伟

 

法学院全体研究生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研究生品德模范”历经十年,以身边人身边事的生动实践,深刻展现了学校校训“明德厚学,求实创新”的精神内涵,旗帜鲜明地引领了我校研究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校园风尚,已成为华中大校园文化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讲好华中大研究生故事,现全面启动第十一届“研究生品德模范”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承办单位:校研究生会


二、推选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品德表现优良的硕士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团体,之前获得品德模范称号的个人或团体本次不再评选。


三、提名方式

院系及组委会推荐:提名研究生模范由各院系推荐,根据最具典型意义的先进事迹进行分类,组委会也可主动发掘推荐典型团队和个人事迹。具体如下:

       忠:奉献祖国模范。“忠者,德之正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怀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响应时代的号召,无私奉献。祖国哪里需要我,我就到哪里去。

孝:孝老爱亲模范。“夫孝,德之本也。”孝敬父母,关爱家人,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百善孝为先,用孝心感恩世界。

善:助人为乐模范。“善,德之建也。”拒绝麻木,对抗冷漠,关爱弱势群体,扶危济困,努力帮助同学排忧解难,奉献爱心乐此不疲。怀抱着一颗善良的心,善解人意,善待他人。

义:热心公益模范。“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热心各类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扶残助弱、公共服务等等志愿服务,让爱的光芒照亮人间大地。

勇:见义勇为模范。“有德必有勇。”勇于与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在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勇气和力量守护我们的家园。

毅:自强不息模范。“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用微笑面对平凡,用自信面对艰难。在挫折面对,不卑不亢,不畏不屈。用一颗有毅力的心,打败所有的苦难。

诚:诚实守信模范。“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不说谎,不作假,不为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欺瞒别人,讲信用,守承诺,忠实于自己承担的义务。真诚待人,实心做事。

责:责任先行模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人所能负的责任,我必能负;人所不能负的责任,我亦能负。自觉履行个人义务,对党和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这是一份责任,也是一份坚守。

      除以上八个类别,凡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的,皆可报名参与。

 

四、进程安排

       1.推荐提名

由各院系党组织或组委会把关推荐,要求把握推荐的候选人(团队)的政治和品行审核关,在校综合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违纪、学校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的研究生个人和团体。

       2.事迹评审

 由院系学生代表组成推选委员会,对院系提名的研究生品德模范事迹材料进行审查并评选出20名候选人(团队)进入下一阶段评选。

        3. 网络展示

 组委会将各院系提名品德模范的事迹(主要为生动案例和有关真实故事)制作成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微信平台展示专题页面,面向全校在规定时间内为品德模范的候选人(团队)事迹进行展示、公示和投票评选。

        4. 大众评审  

采用演讲等主题陈述的形式,由品德模范候选人(团队)所在的支部(或实验室、班级)进行陈述,也可以由候选人(团队)陈述,主要展示品德模范候选人(团队)的真实故事以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的理解思考等,由大众评审进行打分。

       5. 结果公示

 组委会根据事迹评审(20%)、网络展示(20%)和大众评审(60%)得分综合评分,选出十名品德模范。在校内媒体公布第十一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品德模范”的10位获奖同学(团体)名单。

       6. 颁奖展示

举办研究生品德模范颁奖典礼,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品,并在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研究生品德模范事迹,并发起倡议号召全校研究生向品德模范事迹学习。


五、说明事项

1.院系(所)为单位,填写品德模范推荐人登记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以内事迹介绍(可附照片)。为方便整理,事迹介绍要求打印稿,A4纸张,三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申报表中要注明所推荐评选奖项的类型。

2.各院系各推选一名推选委员会成员,参与对品德模范的初期评审与筛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填写有关登记表(见附件)。

3.品德模范推荐人登记表、事迹介绍以及院系推选委员会成员报名表等发送到法学院德育助理周梦圆邮箱my616007304@qq.com,截止时间:5月1318:00。以上内容的纸质档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等复印件),于5月1318:00前提交到法学院研工部

 

法学院研工部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