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学院现对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要点进行调整,调整方案如下:
1.将原自命题考试科目一“公法”名称调整为“法学综合一”,科目考试要点在原“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的基础上,增加法理学;
2.将原自命题考试科目二“私法”名称调整为“法学综合二”,科目考试要点在原“民法学、商法学”的基础上,增加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
调整后的具体内容见附件“考试大纲”。
以上调整方案自202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开始实施。
法学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