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管理,在研究生院原有规定和相关表格的基础上,结合法学研究生(包括法律硕士)培养的要求和特点,按照硕士论文写作的基本流程,调整和制作了相关的表格,该规范自2012级硕士起适用。请参照新规范(详见法律网)开始进行论文的各项工作。
根据2012级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求,定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进行硕士论文开题答辩,有关开题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1、 答辩之前一周填报“开题情况记载单”,送交研究生教务。
2、 答辩前将导师审定后的开题报告书装订后送交答辩组成员老师。
3、 按时参加开题答辩。
4、 需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者均需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计划时间,导师签字,报送研究生教务。
5、 答辩通过后将合格的开题报告1份送交研究生教务存档。
6、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的研究环节部分,研究生须完成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填报“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记载单”并附学术会论文上交。
7、 各类记载单、报告格式请自法律网或研究生院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