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7〕20号)规定,按照《关于对违反规定博士后人员办理退站的通知》(中博基字〔2018〕15号)要求: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
为规范博士后管理,法学院决定对1名超期在站博士后周微做退站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