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法学院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14〕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校教〔2012〕37号文件《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法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具体实施本院的推免生工作。
法学院成立监察小组,监督检查接收推免工作的进行,并对口校监察部门负责。
法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开展对学生的测评与遴选工作。考核小组不少于五人,且均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三、工作原则
严格区分推荐和接收两类不同工作环节。在开展推荐工作时,坚持以提高选拨质量为核心,注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四、推免生候选人的确定
(一)本院学生本人自愿申请
凡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自愿前提下,在院学生工作组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推免申请书)、平时成绩(教务办盖章)、可供加分的学术成果或奖励证明原件等材料,学生工作组进行初审后将材料转交给本科生教务办公室。截止时间:2014年9月13日。
(二)本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提出
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计算和统计学生的平时成绩,并根据学校教务处下达的《2014年推免生指标分配通知单》的要求,按下达指标数的1:1.5倍的比例,向领导小组提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截止时间:2014年9月14日。
(三)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在法学院办公大楼内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华中大法律网”上公示3天。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候选人资格。
五、推免生综合成绩的构成
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一)A综合成绩=B平时成绩×70%+C考核成绩×30%
(二)B平时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历年加权成绩(百分制),平时成绩的计算均按第一次与同班同学一起考试的成绩确定。
(三)C考核成绩=D奖励分+E推荐考核成绩
(四)D奖励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关于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细则》的规定计算。
(五)E推荐考核成绩=F笔试成绩×60%+G面试成绩×40%
六、推荐考核的方式
(一)专业笔试环节
1、考核要点:具体内容详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考核报告(2014年最新版)》(见附件2),由学生在“华中大法律网”自行下载。
2、推免生候选人报到时,应将报告原件(要求本人亲笔手写并签名,标准A4纸张)及复印件7份交法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3、基本要求:推免生候选人应诚信、严谨、认真、规范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考核报告》,以此作为测评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推荐资格。
(二)专业面试环节
1、考核要点:基本礼仪,教育背景(本科阶段学习及学术研究情况),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口头、书面)能力,人文社会科学通识知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每人大约15-20分钟。
七、本院推免生的综合成绩排序
推免生候选人的综合成绩确定之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择优遴选。
八、推荐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九、推免生初录名单的确定
(一)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政策规定和本年度指标情况,择优遴选,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
(二)推免生名单,自确定之日起在法学院办公大楼内张榜公示3天。
(三)上述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实名书面申诉;法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申诉受理机构。
十、特别规定
(一)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二)参加了考核,但未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报考本院研究生,教务部门可出具推荐函。
十一、未尽事项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法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