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7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附件 1),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并实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在新时代新征程彰显组织工作新担当新作为,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 6 月 28 日至 29 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附件 2),提出明确要求。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是这次会议的灵魂所在、精髓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集中概括为“十三个坚持”,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把这一重要思想领会深、把握准、落到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 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在 5 月至 8 月份篇章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7 月重点学习《摘编》的 10-13 章。
4. 认真开展法学院“百人千讲”青年普法实践活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又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和帮助法学生党员上好与实践相结合的“大思政课”,在社会课堂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在学思践悟中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现决定面向全体学生党员开展“百人千讲”青年普法实践活动,各基层党支部要按照通知(附件 3)要求,积极组织全体党员结合暑期实习、实践和返家乡等契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好普法实践活动。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16 日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1. 习近平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 不断提高组织工作质量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问候
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论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
3.《关于开展“百人千讲”党员普法实践活动的通知》
4. 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
附:学习要求
(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讲授专题党课、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
3.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精神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注重提高主题党日的质量。每名党员都应自觉、积极、认真参加。
2.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做到入脑入心。
3.党员应按时保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当月请假的党员每月最后一周指定一个支部牵头补学,补学未参加的党员由学院党委负责人牵头补学,两次未参加的党员由学院党委领导专门谈话。
请各党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 3),与开展成果一并发送至 hustgyy@hust.edu.cn,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7 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