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学院研会各部门职责,加强研会人员管理,提高研会成员凝聚力,保障研会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研会全体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与会者为主席、各正、副部长,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由办公室统一通知;各部门内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与会者为部长、副部,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全体例会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点名、签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详细记录请假、迟到、缺席情况。所有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各部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否则视为缺席。
3.例会内容主要包括近期研会的相关工作的准备和总结,各项比赛和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指出,以及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的制定。
4.例会期间保持会场秩序,并将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与会成员需认真听取近期的各项工作汇报、总结、要求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做好相关笔记。
5.全体例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并在会后用word文档形式上传到研会群中。
二、例会流程
1.办公室点名
各部长在办公室点名前将各自部门请假者告知办公室。迟到者需在到场后在办公室登记,点名时无故未到者将被记录,以计入考勤。
2.各部长汇报工作
各部长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与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并对后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做出布置与安排。
3.主席团发言
主席对研会的重大事务进行梳理并作出决定,对前期研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交流心得,安排后期研会各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
4.会议总结
由办公室负责将以上例会内容进行概括总结并汇报。
5.会议活动
全体例会届时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开展文娱活动。
6.会议结束
7.与会人员应自觉做好会场的清洁工作,将桌椅摆放整齐,清理杂物,保持教室整洁干净,并有序离场。
三、奖惩制度
1.参与例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紧急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向部长说明。各部长在例会前需向办公室说明请假情况用以记录。
2.各成员无故缺席例会两次以上的,视为自动退出研会。
3.各成员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次,一学年请假不得超过4次,否则视为自动退出研会。
4.迟到30分钟两次以上的视为记无故缺席1次。
5.例会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并将汇总作为研会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解释权归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