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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陈荣卓 | 国家治理与村规民约:转型与发展

来源: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 阅读:发布时间:2023-03-20编辑:唐柳

3月14日晚,华中师范大学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陈荣卓教授受邀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国家治理与村规民约:转型与发展”的专题讲座。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长健教授带领30余名硕、博研究生参加讲座。


陈荣卓从村规民约“现代化”实践样态、“适应性”结构矛盾和“国家化”发展进路三个方面切入,深度剖析了新时代村规民约在国家治理视角下如何完成现代转型、迈向“国家化”发展进路等重要问题。在村规民约“现代化”实践样态方面,他从内容上着重介绍了“引导倡议型”、“奖惩规制型”和“问题导向型”三类村规民约,并把村规民约比作价值承载和传达的工具进而介绍传统结构型、三字经型、民歌型、顺口溜型等村规民约形式,同时点明了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多是由政府指导下的多方主体参与推动的。在村规民约“适应性”结构矛盾方面,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矛盾即宗旨的合法性与方法的欠妥性、形式的多样性与内容的薄弱性、程序的正当性与村民的脱嵌性、效力的强制性与实施的低效性。在村规民约“国家化”发展进路方面,他又提出了“提升规范性,实现法治适用范围内的有效”、“增强协同性,推动文本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参与性,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以及“加强引导性,保证村民主动遵守下的强制”等建议。


陈荣卓指出,村规民约在内容、形式、程序、实施等方面都需要与国家治理的要求更加深度契合。进一步深入研究当前中国村规民约建设的“现代化”实践样态与“国家化”发展进路,是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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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环节,博士研究生陈鹏飞、硕士研究生龙艳丹和姜瑜分别就“我国村规民约制定与国家法律制定如何协同并进”、“村规民约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等群体的权益”、“村规民约如何更好地推进‘三治’融合”、“村规民约与弹性治理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等问题与陈荣卓教授展开深入探讨。


讲座尾声,李长健总结提到,陈荣卓教授的报告梳理了众多乡村实践探索中的典型案例,并将经典案例中的创新做法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剖析。他运用自身扎实的学术功底和科研能力,提取其中可供参考借鉴的优秀经验,为我们进一步揭示了国家治理与乡村治理之间的互动机理,更为充分地展示了村规民约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行动逻辑和功能特性,为我们基层治理如何实现更高质量、迈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新思路。今后我们在研究基层治理问题时,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勤于、善于、乐于深入一线基层开展学术调研,用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去剖析治理现状,争做基层治理守正创新的先行者;二要有针对性、层次性和创新性地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高质量的政策建议去化解问题,用勤劳与智慧勇担科研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三要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秉持新时代的初心与使命,坚定不移地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用毕生奋斗践行“强国复兴有我”的诺言。




陈荣卓简介:陈荣卓,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博士生导师,湖北省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美国杜克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基层政治和城乡治理研究,长期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民政部政策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20余项。在《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等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编。近年来向中央和部委提交调研咨询报告并获采纳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