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 English
  •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3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2-03-22编辑:唐柳

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2年3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3月1日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饱含着对年轻干部的殷切期望(附件1)。各基层党组织、干部、党员要深入学习领会,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1月18日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对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战略部署。各级党组织、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学习湖北省纪委六次全会、学校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精神,筑牢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附件2、3、4)。

3.各基层党支部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六章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格落实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纪律要求(附件5)。

4.认真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①个人自评。每名党员在认真检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

②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直截了当提出具体意见,注意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

③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6)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党员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2)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慎重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1.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https://www.12371.cn/2022/03/01/ARTI1646127126873978.shtml(共产党员网)

2.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https://www.12371.cn/2022/01/18/ARTI1642505249906256.shtml(共产党员网)

3.中共湖北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举行

http://www.hubei.gov.cn/zwgk/hbyw/hbywqb/202201/t20220126_3981114.shtml(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4. 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 持续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

http://news.hust.edu.cn/info/1002/43995.htm(华中科技大学新闻网)

5.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http://www.zytzb.gov.cn/tzyw/349746.jhtml(中央统战部网站)

6.华中科技大学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民主测评表

7.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




附:学习要求

(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变动之处请见红色字体标注)

一、基本环节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讲授专题党课、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

3.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二、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精神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注重提高主题党日的质量。每名党员都应自觉、积极、认真参加。

2.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做到入脑入心。

三、成果提交:

请各党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7),与开展成果一并发送至hustgyy@hust.edu.cn,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3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

联系人:甘圆圆

联系电话:027-87556329

邮箱:hustgy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