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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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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2-03-22编辑:唐柳

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2年1-2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集中学习、研讨交流。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附件1),学习党章(附件2)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附件3)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理解党中央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

2.认真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

①个人自评。每名党员在认真检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表现进行自我评价。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

②党员互评。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直截了当提出具体意见,注意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

③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附件6)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党员要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

(2)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后慎重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各基层党支部应积极学习此重要文章(附件4),主动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https://djyj.12371.cn/2021/12/07/ARTI1638840709196964.shtml(共产党员网)

2.中国共产党章程

https://www.12371.cn/2017/10/28/ARTI1509191507150883.shtml(共产党员网)

3.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https://djyj.12371.cn/2021/07/12/ARTI1626079017692281.shtml(共产党员网)

4.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https://www.12371.cn/2022/02/15/ARTI1644910478701578.shtml

5.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6.华中科技大学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民主测评表

7.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




附:学习要求

(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变动之处请见红色字体标注)

一、基本环节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讲授专题党课、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

3.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二、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精神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注重提高主题党日的质量。每名党员都应自觉、积极、认真参加。

2.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做到入脑入心。

三、成果提交:

请各党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7),与开展成果一并发送至hustgyy@hust.edu.cn,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1-2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

联系人:甘圆圆

联系电话:027-87556329

邮箱:hustgy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