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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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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10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来源: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21-10-16编辑:唐柳

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1年10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学习内容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附件1、2、3),系统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系统学、贯通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

2.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要求,总书记在几次考察中给出了答案。各党支部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附件4)

3.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9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附件5),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四个面向”,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各党支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强大动力。

4.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全面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党支部、师生党员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科学方法、实践要求。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1.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http://news.12371.cn/2016/12/08/ARTI1481194922295483.shtml(共产党员网)

2.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http://www.12371.cn/2018/09/10/VIDE1536582300547943.shtml(共产党员网)

3.习近平: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http://www.12371.cn/2019/03/18/ARTI1552914602174896.shtml(共产党员网)

4.党史学习教育资料汇编(华中科技大学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5.习近平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 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https://www.12371.cn/2021/09/28/ARTI1632824742212552.shtml(共产党员网)

6.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




附:学习要求

(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变动之处请见红色字体标注)

一、基本环节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讲授专题党课、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

3.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二、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精神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注重提高主题党日的质量。每名党员都应自觉、积极、认真参加。

2.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做到入脑入心。

三、成果提交:

请各党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6),与开展成果一并发送至hustgyy@hust.edu.cn,截止时间2021年11月7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10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

联系人:甘圆圆

联系电话:027-87556329

邮箱:hustgy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