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 English
  •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的通知

来源: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20-11-20编辑:唐柳

关于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的通知(2020年下半年)

各学生党支部:

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项基础工程,学院长期坚持与重视党员发展工作,现就本次党员发展程序和事宜进行通知,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注意时间节点把握。


法学院学生党务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一、基本条件

本次可发展对象为考验期已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本科2017级、2018级,2019级,硕士2018级、2019级,博士各年级),具体条件如下:

1、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2、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在本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顺利结业且连续培养;

3、学习成绩优秀,过去一个学年度无挂科情况;

4、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校级或院级志愿服务、为集体建设发挥突出作用者优先;

5、未受过各级处分;

6、培养期间考察材料齐全(入党申请书、入党谈话记录、团支部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缺一不可)。

二、培养考察材料检查

各支部自查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书(申请书时间必须年满18周岁)、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团支部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情况,材料不合格者不具备推荐为发展对象资格。关于材料的具体要求:

1、所有手写材料一律使用华中科技大学蓝色方格稿纸

2、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内容应当反映入党积极分子对新理论、新变化的理解认识,严禁抄袭网络上的范文;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录齐全;

4、思想汇报每3个月至少提交一份,一年内至少提交4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思想汇报数量要累加提交。

5、各支部自查,支部书记签字承诺自查,对发展材料存在问题的,支部不应当列为发展对象的推荐人员,支部自查后再由学院学生党务中心检查。

三、党员发展流程

1、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候选名单

团支部根据党支部的可发展人员名额,通过组织团支部会议的形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民主推选方式推荐团支部内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党支部。参加推荐发展对象候选名单会议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可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至少派出两位党员通过座谈了解、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参会群众人数不少于七人

2、召开支部大会

在核查各项材料的基础上,党支部进一步核查各入党积极分子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落实情况,从参与组织生活会、特色党日、各类文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促进院风、学风、热心公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征求党员意见时,党支部通过应座谈了解、民主评议等形式征求党员意见,参会党员人数不少于七人

3、党支部向学院党委推荐发展对象候选名单

党支部根据各团支部提交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候选人的发展事宜,通过民主推选,差额地选出本支部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各党支部召开讨论推荐发展对象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与会党员对是否接受该同志为发展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4、组织发展对象培训

学院党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名单,统一组织发展对象参与培训,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党史教育、理论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同时组织开展政审函调工作。

5、召开发展对象预审大会

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发展对象进行汇报,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成熟、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确定预审名单,预审结果作为发展参考反馈给各党支部。

四、党支部、拟发展对象准备发展材料

五、党支部召开党员发展大会

六、上级党组织安排谈话

七、学院党委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八、党支部书记在党员信息系统上报预备党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