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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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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展2020年11月党支部主题党日的通知

来源: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20-11-19编辑:郑伟

各基层党支部、党小组:

根据上级文件和通知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11月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开展主题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附件1,以下简称《建议》),深刻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战略举措,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党支部和全院师生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附件2)、《建议》,并结合学习、工作实际进行交流,谈认识、谈体会、谈建议,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学院发展的强大动力。

2.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附件3)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推动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完成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党支部和师生党员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学典型案例、听理论宣讲,交流学习体会,推动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规定动作

1.交纳当月党费。各支部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足额交纳当月党费,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依托学习强国网站或手机APP开展集中学习测试,有效开展理论学习。

3.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围绕本月主题,结合支部实际和党员岗位职责,引导本支部广大党员展开学习讨论,进一步相互交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4.讲授微党课。围绕主题内容开展讲党课,引导党员开展学习讨论。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鼓励开展普通党员轮流讲党课。讲党课要创新内容和形式,注重运用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开展要求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当月支部组织生活,完成规定动作,确保党员学习教育不断线。

2.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痕迹管理,安排专人做好会议人员签到管理,重点做好记录工作。

3.成果提交:

各党支部要以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围绕主题组织学习讨论,及时记录各支部传达学习情况和贯彻落实的举措成效。

鼓励支部勇于创新,各个支部用文字、图片、视频记录下党组织生活会的精彩瞬间。

请各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开展成果发送至ganyy@hust.edu.cn,截止时间123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11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

联系人:甘圆圆

联系电话:027-87556329

邮箱:ganyy@hust.edu.cn

附件:学习文件及链接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01117

附件:学习文件及链接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0-11/04/nw.D110000renmrb_20201104_1-01.htm (人民日报)

2.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http://www.xinhuanet.com/2020-10/29/c_1126674147.htm (新华网)

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http://www.xinhuanet.com/2020-09/14/c_1126492454.htm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