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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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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

来源: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 阅读:发布时间:2014-05-19编辑:

根据中共华中科技大学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建设,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着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学校党委将于今年“七一”前在全校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我院现有2个学生党员的表彰名额及1个先进党支部的表彰名额。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工作,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出色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

2、重视加强服务型党支部建设,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服务师生,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贴近实际、贴近师生的工作,扎扎实实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取得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注重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办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无党员违纪违规现象。

4、重视党组织发展工作,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坚持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程序,积极慎重发展党员,不断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

5、党支部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和履职本领,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坚持立足岗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服务师生,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4、坚持加强党性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组织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所属1个党支部。

2、集中评审。由学校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委委员代表组成评审小组集中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3、党委审批。

4、公示。校党委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1、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以张贴告示、刊登网络主页等方式公示3天后上报。

2、党委审批。

3、公示。校党委在校园网上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时间为5天。 三、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内评先表彰活动是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更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典型性。

2、认真撰写材料。申报单位和个人除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外,需另附事迹材料。申报先进党支部的单位请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的个人请附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围绕评选条件,实事求是,真实可信,事迹突出。

3、所有材料需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文档,纸质版登记表及事迹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交至学工组,电子版登记表及事迹材料请于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晚上22:00前发送至shine6651@126.com

联系人:聂红波、邵进波

联系电话:87556329、13971293370

法学院党总支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