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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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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行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0-12-26编辑:

12月25日上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学术报告厅顺利开幕,年会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承办。出席开幕式的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前任会长李静堂,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前任常务副会长余能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吴汉东,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陈志伟,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勇,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北大学政法学院等省内11所高校的广大师生,法院、检察院、仲裁委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一共三百多人,济济一堂,对民法基础理论、民法法典化以及知识产权三个主题进行交流与探讨。开幕式由我院副院长裴丽萍教授主持。 陈志伟代表湖北省法学会致辞,他对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为本次年会所做的认真筹备工作表示感谢。他表示,湖北省法学会的举办越来越规范化,这集中体现在会议流程、论文征集及综述等各个方面,希望湖北省法学会能为广大专家、学者搭建平台,并为学术的发展创造条件。此外,法学会在对外学术交流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发展与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相应的不足,期待在座的各位给予宝贵建议。

在致辞中,我校副校长杨勇对与会的所有嘉宾以及师生表示热烈欢迎。他总结了华中科技大学自2000年合校以来取得的成就,指出华中科技大学非常重视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并会一如既往地为法学院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他表示,法学院的发展离不开其自身的努力奋斗以及社会各界、兄弟院校的支持,基于此,他代表华中科技大学对各界人士的一贯支持表示真诚的感谢。最后,他预祝本次年会圆满举办。

我院院长易继明教授致辞,他对李静堂教授、余能斌教授两位老先生以及在冰雪天气赶来与会的各位嘉宾、师生表示感谢。易教授主要围绕“湖北的民法学科”以及“民法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两个话题做了简要发言,认为民法的发达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在形成的过程中,中国民法应在坚持基本路径的前提下,注重细节,以期完善。易教授希望广大专家学者能将自身的智慧贡献于中国社会乃至传播于外。

湖北省民法学会会长吴汉东教授做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对与会的师生表示欢迎,对筹备年会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表示感谢。吴教授谈了对过去一年以来有关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三个方面的感受,即学术活动、学术研究以及人才培养,并认为湖北省民法学科位居全国前列。他为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的进一步发展给予了三点忠告:立足于湖北、忠实于人民、执着于研究。此外,吴教授为湖北省民法学会2011年的学术研究提出了几点建议,认为学会应在提升自身研究水平的前提下,继续关注民法典基础理论,并应开始重视人格权的立法工作。最后,吴教授在介绍了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情况之余,表明了其观点与期冀——湖北省民法学界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已经并将继续为中国民法历史书写光辉的篇章。

开幕式后,本次年会的学术研讨会正式举行。“民法实务问题”这一主题由我院姜战军教授担任主持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李涛副庭长代表庭长官昌恒先生作了题为“湖北省民事审判相关问题报告”的发言。“民法法典化专题Ⅰ”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武星先生担任主持人,中国法学会理事、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围绕“关于民法典的几点看法”做了主题发言,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温世扬、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瑞龙、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教授李长健作为与谈人发言。会议现场老师、同学就发言内容进行了热烈积极的讨论。最后,关于民法法典化专题,来自斯里兰卡的Kalinga Nandaka Indatissa作了题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实施”的发言报告。

第一主题

第二主题

讨论环节

讨论环节

Kalinga Nandaka Indatissa 下午的会议第一项继续讨论民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会由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吕小武主持。我院易继明教授作了主题为“中国大陆民法典制定的三条路线”的主题报告,易教授对中国大陆制定民法典的背景作了相关介绍,并对中国大陆民法典的三条路线即新现实主义路线、新理想主义路线、延期派的“渐进路线”进行了阐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麻昌华和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系副主任、副教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陈中泽对易继明教授的发言作点评。

会议第二项,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以“论公有产权新模式—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为题作了相关报告,徐汉明副检察长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缺陷,农民没有取得真正的产权地位,农民由于缺乏对土地自主产权的地位,就无法同其他的要素进行配制,也就无法解决自身的财富聚集问题,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我们可以通过创新农民土地持有产权制度的方式来加以有效矫治。要完善公有产权的结构体系,明确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法律地位。用“农民土地持有产权”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此作为农村土地公有产权新的实现形式之一,并从法律制度层面予以确认、规范与调整。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前任常务副会长余能斌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前任会长李静堂先生作点评。

会议第三项是知识产权法专题,由武汉市海事法院常务副院长、李群星博士主持。我院李扬教授作了题为“知识产权法法定主义的缺陷及其克服”的报告。李扬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存在过分依赖立法者理性认识能力、忽视司法过程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缺陷,为了克服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缺陷,从侵权构成的角度看,应当坚持侵权构成的非限定性,应当区别类型化的权利和类型化权利以外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对权利享有者和利益享有者配置不同的请求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钟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家仪作点评。

年会最后进行此次民法学年会的颁奖仪式和闭幕式,由中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伍治良教授主持,湖北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陈志伟宣读此次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年会作品获奖名单,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北省民法学会副秘书长张素华老师对会议评奖情况作了说明。我院张定军老师的“不得类推或解释——连带债务发生原因的立法模式探析”和冉克平老师的“论所有权受侵害的类型化及责任承担”获一等奖,我院卢志刚、李昱的论文获二等奖,杨帆、程杰、林婉琼的论文获三等奖,周琼、刘明、蔡祖国、高荣林、王海燕等获优秀奖,余能斌教授、李静堂教授、徐汉明副检察长、钟莉庭长、易继明院长为获奖论文作者进行颁奖,并由麻昌华教授致此次民法学年会闭幕词。至此,2010年湖北省民法年会顺利闭幕。

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