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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基本理论更新的几点认识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20-11-15编辑:郑伟

       11月14日上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莅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并以“民法典实施后民法基本理论更新的几点认识”为主题做专题讲座。法学院党委书记姜芳、副院长徐军华,民商法学科老师裴丽萍、姜战军、王天习、张定军、蒲莉、李雅男,法律史学科老师柯岚以及100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徐军华教授对孙宪忠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孙宪忠教授在我国民法理论研究、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学术贡献与成就。



       讲座中,孙宪忠教授先从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背景出发,介绍了自己多次在全国人大提议案推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经历,并强调了自己一定要推动编纂民法典的原因,包括《民法通则》已不能适应调整市场经济的社会生活、民事立法的碎片化和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冲突等。随后,他谈到民法典实施后需要重点研究民法典体系化、人民基本权利保障、一般人格权、产权平等保护四个基本理论问题。孙宪忠教授指出,在民法典制定之前,我国民事立法存在民法基本原理贯彻不足、法律规范碎片化、基本逻辑缺乏等问题,而民法典所采取的“潘德克顿”立法模式体现了民法体系化思维。他以无权处分、法律行为制度为例,阐释了民法总则对各分编规则的统辖作用。其次,孙宪忠教授深入地分析了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创新内容以及体系定位,强调了关注中国现实问题和保障人民权利理念对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性。再次,孙宪忠教授介绍了罗马法人格减等制度以及德国法对人格保护的历史演变,指出了我国首例受教育权纠纷案、就业歧视案件对受害人人格尊严保护不足的问题。他认为,由于具体人格权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而难以穷尽,一般人格权条款的开放性使得其在保护人格平等方面的功能更为值得研究,《民法典》第109条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应受到高度重视。最后,孙宪忠教授论述了所有权平等保护对民营经济的作用,并以瓦特专利维权诉讼经历为例,阐释了保障私权巨大的经济和制度效益。



       在与谈环节,裴丽萍教授谈到,孙宪忠教授对民法基本理论更新内容的讲授,揭示了在计划经济转轨时我国民法基本理论和制度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也体现了民法典对我们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她表示,民法规范与普通市民生活的内容息息相关,民法典在基本理论的更新不仅回应了市民生活的现实需求,也指引、塑造着社会公众的生活习惯。裴教授认为,在未来的民法典规范的具体适用中,准确理解并运用民法体系性思维对于研究违约方的解除权、成年人监护协议等疑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姜战军教授表示,孙宪忠教授的讲座内让人受益颇丰,尤其孙老师关于民法典时代意义和价值的观点让他产生共鸣。他认为,民法典很大程度的解决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冲突问题,提升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体系性与科学性。由于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实施和落实,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机关学习民法典的活动有利于推动民法基本理念的落实,强化对私权的保障以及对公权力的约束,发挥民法典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姜教授提到,可以从两个视角理解民法基本理论的更新,一是民法典新增设的内容直接体现基本理论的更新,二是特定条文背后暗含着基本理论变化。



       孙宪忠教授对民法基本理论的阐释深入浅出,生动精彩,赢得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讲座的丰富内容,也让同学们对民法典有了更深刻认识和理解,大家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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