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1年5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附件1)。《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体现了近年来高校党建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2.推进落实党史学习教育。
按照《关于在全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校党〔2021〕18号)和《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工作方案》(校学组发〔2021〕1号)的工作安排,推进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特别是推进落实“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专题学习。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5日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1.《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http://www.12371.cn/2021/04/22/ARTI1619087467469356.shtml (共产党员网)
2.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
附:学习要求
(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变动之处请见红色字体标注)
一、基本环节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组织集中测试。重点结合下发的《党员学习手册》开展基本知识学习,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开展测试,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效。
3.讲授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
4.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二、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精神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注重提高质量,确保党员学习教育不断线。
2. 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真正做到学习入脑入心。
三、成果提交:
请各党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2),与开展成果一并发送至hustgyy@hust.edu.cn,截止时间2021年6月6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5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
联系人:甘圆圆
联系电话:027-87556329
邮箱:hustgy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