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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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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的通知

来源:转发通知 阅读:发布时间:2018-12-30编辑:郑伟

现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我院拟推荐1名实习生,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于2019年1月11日之前将《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七批)》 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德育助理顾冰雪邮箱707004350@qq.com,后期由学院评议。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8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七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50名,主要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我院接收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法律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0日。全国一本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法学“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等重点政法院校可适当多推荐人选),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接收第七批法律实习生工作专栏”,完整填写并在线提交《报名推荐表》,同时线下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法律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法律实习生免费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6362

监督电话:010-67556131

传 真:010-67556360

电子邮箱:diaopeichu@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