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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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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公用房使用规定

来源:学院办公室 阅读:发布时间:2015-11-16编辑:

为了更好的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合理有效地使用公用房,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申请使用流程 1.请提前三天打印并填写《法学院公用房借用申请表》和《法学院公用房使用登记表》,并带好负责人证件到法学院新闻与网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网络中心不负责管理钥匙)。 2.因活动需要借用模拟法庭、204会议室的,须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说明进行。 3.因课程教学安排使用的,由教务员在开学第一周凭课表到网络中心做学期统一登记。 4.因课程教学安排使用的,须由班级负责人在开学第一周到网络中心学习使用相关设备。 二、使用注意事项 1.讲究卫生,做到不乱丢乱扔,不随地吐痰、不喧哗吵闹。使用完毕后将桌椅归位,随手带走垃圾。 2.保持公用房卫生整洁,不乱写乱划,不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宣传品、气球、彩带和悬挂横幅。 3.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挪用公用房各种音响设施。因擅自改装、挪用设备造成设备毁坏的,应按原价赔偿。使用方如需自行增添摄影设备、音响等设施,须在申请中注明。 3.投影仪屏幕放下及收卷时,请将开关键按至“○”处。 4.公用房使用完毕后,请先关闭空调、电脑和投影仪等设备,再关闭窗户、空气开关总阀,最后联系网络中心检查场地安全、卫生情况,领取证件,待确认后方可离开。 三、使用时间上,若部门与学院冲突的、个人与部门冲突的,则部门服从学院,个人服从部门。若个人与个人的、部门与部门冲突的,由当事双方先行协商,再报网络中心登记备案;协商不成的,则以申请时间为准,先申请者先用。 四、法学院各公用房原则上仅供法学院内部使用,谢绝外借。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项,由法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学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215、313会议室借用申请表》

《模拟法庭、204会议室、CAI实验室借用申请表》

《模拟法庭借用条款》

《模拟法庭使用说明》

《204-215会议室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