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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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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组 阅读:发布时间:2013-11-11编辑:

各位毕业生: 现接到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通知,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院系意见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含二次分配证明、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两份原件)。 4、附件内电子表格,请发送至hustlaw_xgz@126.com 注: 1.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也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 2.学费补偿学生建议首选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 3.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2月10日下午5:00之前准时交至学工组 如有疑问请致电87556329聂红波。 附件: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