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南昌大学法学院、法治江西建设研究中心和江西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42期“经济法30人论坛”中国式现代化与经济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南昌召开。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峰教授,南昌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万继峰以及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张守文教授等嘉宾出席开幕式。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近三十所机构的110余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出席本次会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李长健教授受邀参加会议并作大会主旨报告。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经济法发展”主旨报告单元,李长健与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张守文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薛克鹏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大洪教授一起作大会主旨报告。
李长健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经济法体系完善与经济法法典化回应”为题,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与实现的中国优势、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场景下经济法体系完善、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经济法法典化回应等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刻的阐述。
首先,李长健从显著特征、核心要义、重要特质、生态智慧、文明标识等角度阐释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归纳总结出制度优势、经济优势、人力优势、科技优势、文化优势等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的中国优势。
其次,他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对经济法结构体系的新要求,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场景下经济法结构体系完善要从健全结构体系、优化结构布局、增强内部贯通性、加快动态适应性、加强部门法衔接、开拓时空协同新空间、主动开展国际交流与借鉴等方面着手,构建“全体系、优结构、强协同、快反应、多衔接、新空域、开视野”的经济法结构体系。
再者,李长健谈到经济法法典化是经济法发展回应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是经济法由适应式立法走向引领式、发展式立法的重要举措,要重视经济法法典化的四个重点体系即经济法的结构体系、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经济法的方法与理论体系、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合作体系,亦要处理好经济法法典化的四个关系,即经济法体系内的内循环关系,经济法体系外的外协调关系,理论中的难点与突破点、重点与创新点与“大背景”的契合关系,实践中的难点与突破点、重点与创新点与“小切口”的深入关系。
最后,李长健教授强调经济法法典化要注重中国的四个特点,注重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市场力量、文化力等四种力量的利用,为高质量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法治化保驾护航,为中国经济继续引领世界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