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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法律认定问题”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来源:新闻中心 阅读:发布时间:2023-11-08编辑:唐柳

11月4日下午,“数字经济时代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法律认定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法学院举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严开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徐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尹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赵千喜、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我党委书记姜芳、郑友德教授、李薇薇副教授、伍春艳副教授、范长军老师、马晓老师参加会议。副院长熊琦教授主持会议,江岸区人民法院法官杨敬文、上海汇业(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振桦参与主持。



姜芳在致辞中对专家、学者和校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的成立与发展历程,尤其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成立至今的10年历程。她代表学院向各届对学院和基地建设的关心、支持表达了感谢。



学术座谈发言第一阶段围绕“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判例与学理介绍”的主题展开。熊琦担任主持人。



李薇薇分析了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搜索引擎关键词使用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法律框架下的适用性。讨论了关键词显性和隐性使用的区分、法律后果、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处理的复杂性。分析了法院如何在确立侵权行为与保护市场竞争自由之间寻求平衡,并介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列举式规定到开放式适用的演变。通过具体案例,展示了法律应用的灵活性与挑战。



范长军以欧盟和德国的案例为中心,详细梳理了境外搜索引擎隐性关键词使用的情况。讨论了利用竞争对手商标作为网络广告关键词的法律争议,分析了这种做法可能构成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内容还涉及了多国的法律判例,突出了关键词广告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复杂性和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对比,特别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与欧盟的立场差异。



发言第二阶段围绕“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的司法立场”的主题展开。杨敬文担任主持人。



徐俊围绕关键词推广引起的广告法律争议分析了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讨论了互联网环境下利益衡量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对竞争本质和互联网经济新模式的思考。



严开元分析了关键词广告的合法性、司法实践中的商标使用界定,以及新互联网广告法规。探讨不正当竞争与商标法的关系,消费者视角下的市场混淆,技术在产生争议中的角色,以及平衡市场秩序与创新的重要性。



尹为介绍了搜索引擎广告中的隐性使用问题,指出以前司法实践中并不视为争议,但近期有所变化。变化的原因是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判决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正意见草案。并提出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平衡竞争自由和权利保护的问题。



赵千喜在本阶段最后一个发言,他强调关键词推广在满足商业利益的同时,应平衡技术发展、用户需求和法律规范,确保公众利益和商标权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发言第三阶段围绕“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的学理阐释”的主题展开。葛振桦担任主持人。



彭学龙讨论了网络环境下商标使用新态势及其法律应对。指出商标侵权认定因国家而异,涉及商标的宣传和知名度证明,以及侵权者规避法律的策略。他强调案例分析时应细致考量使用意图和后果,不能简单地将隐性使用归为正当或不当。其后,他提出了商业法律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包括市场准入门槛、排他性交易、独占地位、消费者权益与透明度。他探讨了在数字经济中提高透明度的重要性,尤其是平台算法的透明度问题。同时,他提及了在讨论这些问题时遇到的技术与法律挑战,并且引用了欧盟的数据服务法案对其观点予以支撑。



杨斌从实务的角度对“关键词”和“隐性使用”进行了分析,并以当下热门的“遥遥领先”等关键词为例进行阐释。他提出,有关主体包括搜索引擎方就是这个平台方和原告,即所谓的权利方,此外还有涉嫌侵权的行为方。对于关键词相关问题究竟是权力本位还是行为禁止问题,他提出应从行为人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已有的法律的框架和逻辑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也要兼顾商业习惯、行业利益、用户感受、公共福祉等多个方面。



伍春艳首先从行业和法律法规两方面介绍了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问题产生的背景,结合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特点对问题进行了分析,她认为除了去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情境,然后还有竞价排名模式本身的不断的往前发展的、自己本身的业态的特点之外,一定要在个案中结合它对于关键词使用的频次,然后结合其最后展现出的实际效果,综合判定,而不是将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一概而论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正当竞争行为。



马晓以搜索引擎本身作为切入点进行了发言。她提出,搜索引擎具有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因此应当更多关注搜索引擎自身的技术设置对于行为人选择关键词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搜索引擎的注意义务边界应该如何去确定法律责任、是否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讲座尾声,郑友德就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定义发表了见解,并以挪威法院的判决为例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他还提到了显性使用,描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与商标侵权之间的关系问题。针对有关案件行为的定性,他提出了三点思考:第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第二,迫使排他性的交易实施;第三,助长独占地位的形成。

最后,熊琦对整个会议作了简要总结,并再次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