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梁根林做客我院第52期法学讲堂,做了题为“罪刑法定与宽严相济”的精彩演讲,贾济东教授担任本期讲座的主持。
梁教授主要围绕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政策的机能、罪刑法定与宽严相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为什么要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基本的机能是什么?梁教授认为罪刑法定是“刑法之魂”。关于罪刑法定的基本机能,理论界学者存在“积极的促进机能”与“消极的限制机能”之分,梁教授在两种观点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消极、限制机能应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基本的机能。
梁教授认为罪刑法定的刑法适用解释机能包括法外入罪禁止机能与法内出罪正当化解释机能,并对后者展开阐述,推导出“法有明文规定未必为罪”的法内出罪处理正当化解释机能。
何为刑事政策?其具有什么机能?梁教授以费尔巴哈及当今德国刑法理论学界关于刑事政策的理解切入,介绍了德国著名学者耶塞克、法国著名学者马克•安塞尔等关于刑事政策的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界定: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整体以合理而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为目标而提出的有组织地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方针、策略、方法以及行动的艺术、谋略和智慧的系统整体。
关于刑事政策的机能,梁教授认为刑事政策可以是刑事司法政策(信条性的刑事政策),也可以是刑事立法政策(立法性的刑事政策)。
何谓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罪刑法定与宽严相济有什么关系?梁教授通过对“宽”、“严”、“相济”进行一一解读的方式给大家讲解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内涵。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问题上,梁教授主要说明了宽严相济的定位变化,即由2006年的“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转变为2010年的“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接着梁教授谈到了宽严相济与承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关系、宽严相济与严打方针的关系。
梁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强调的是规则之治,而宽严相济强调的是政策之治,如何打通二者之间沟通的渠道是我们应当注重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尊重法条,又要注重刑事政策的运用。并指出在处理二者关系时需要解决两对机制,即出罪机制与入罪机制以及法外施威与法外施恩。最后,梁教授指出要正确理解与用足用好现行刑法的政策性规定。
精彩的演讲后,梁教授与各位同学进行了交流,并为同学们答疑解惑。梁教授主要解答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涉及的酔驾问题、立法者对抽象危险犯理论的运用、司法者适用刑法时涉及的罪刑法定与处罚合理性之间的协调、刑事和解制度等。
贾济东教授对梁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并讲述了自己的体会。贾教授指出,梁老师讲到了罪刑法定的演变历史、实质内涵以及法外入罪禁止、合理正当的法内出罪,认为应在坚持广义刑事政策的视角下注重狭义刑事政策的研究,并对我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了解读,从而使二者联系起来。贾教授对梁教授带来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
作为梁教授在北大学习时的本科班主任,罗玉忠教授做了重要讲评,他认为作为法律人,不仅仅要学习法条,更要追寻法律的精神;他建议学生阅读知名学者的著作及论文,并以今天的讲座切入,引导学生学习时应抓住核心,提炼出精髓。最后,罗教授认为梁教授今天的讲座很精彩,并称赞了梁教授平易的态度及其在治学方面的意志与毅力,罗教授希望华中大学子能向梁教授学习,以有所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