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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刘德良教授做客法学讲堂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阅读:发布时间:2010-12-23编辑:

12月22日晚7:00,北京邮电大学刘德良教授受邀做客我院法学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个人信息的商业化与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学术讲座。本期讲堂由李红海教授主持。 刘德良教授以垃圾短信为例提出了在网络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化利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问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对现行理论和制度提出了挑战。他结合实际,比较了欧盟和美国两个地区在它们各自现行的法律中对个人信息的财产权是如何进行规制和保护的,并进一步指出欧盟和美国在对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与缺陷。刘德良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把对个人信息保护纳入人格权的保护范畴,不利于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应区分不同的个人信息加以不同的保护。他说,并非所有的个人信息都与人格尊严有关,并非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应纳入人格权保护,只有那些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但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才应该给予人格权保护;而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与人格尊严无关的个人信息,应纳入财产权的保护范畴。 最后,他对有关“隐私”的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强调了大众对“隐私”的定义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多重概念上的混淆,认为法律上的“隐私”要重新定义,要区分隐私与其他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注重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李红海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同时教导学生要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开阔思路,多去思考新出现的法律问题。互动环节,刘德良教授针对同学们的问题做了细心的解答,并与现场师生就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刘教授激情的演讲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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