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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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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法所开展学术研讨会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17-11-03编辑:郑伟


    环境与资源法所111晚上1900法学院105会议室开始本学期的第5次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主讲人法硕1702班吴刚同学做了主题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公众行为规制——以秸秆焚烧为例”的报告。华中科技大学环境与资源法所所长王干教授和法学院环境法方向的博士生、硕士生参与了此次研讨会,研讨会由法硕1603班李俊杰同学主持。



 



    吴刚结合武汉每年夏秋交接时期发生的严重雾霾天气谈起,让我们了解到“秸秆焚烧”已经从过去陶渊明《归园田居》一诗中“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描绘出的炊烟袅袅的田园之美变成了现在造成严重空气污染的源头。引发大家对于“秸秆焚烧”这一时代变迁的历史遗留现象产生浓厚的兴趣。PPT展示出“秸秆焚烧”的四大危害以及农民进行露天焚烧秸秆的主要原因,让大家对于这个现象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在大家对于“秸秆焚烧”的现实情况有了一定了解之后,吴刚同学提出是否应当禁止农民焚烧秸秆?针对这个问题靳景涛博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现在农村能源结构发生了变化,农民对于柴草的需求减少,对于农民来说,就地焚烧秸秆是比较经济的一种做法。程家鸿同学认为“秸秆焚烧”对公共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被禁止。大家就“农民是否应当得到补偿”、“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相关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讨论过程中涌现出一些新想法新观点,给大家很多启发。同时研讨会以“秸秆焚烧”为例,结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讨论了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公众行为规制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公众参与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关键点,吴刚同学对如何进行公众行为法律规制进行了观点的归纳。


 

    最后,王干教授就本次研讨会做了总结,他认为本次论坛很成功,主讲人资料准备的很充分,大家的研讨热情很高。王教、授提出环境责任在学术界有“受益者负担”这一新提法,建议大家去深入研究。最后王教授提出要求,希望研究生一年级的同学能够更多地担任主讲人,在研讨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收获。

    据悉,环境与资源法研讨会在王干老师、胡帮达老师的指导下,以环境法方向博士生、硕士生为主体,从20169月开始举办以来,共开展23次研讨,讨论内容涵盖环境与资源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制度和典型判例,反映了当前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与实践中的诸多前沿问题。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针对环境与资源法学的全面学习、研讨和演练的平台,在实践育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