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 English
  • |
学生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动态

我院师生应邀参加中国财税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

来源: 阅读:发布时间:2017-10-12编辑:郑伟

9月16至17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27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含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在江西财经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数十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实务单位的近三百位财税法学者和实务精英齐聚一堂,围绕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个人所得税与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与财税法课程建设等主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彭礼堂教授管斌副教授受邀参加了本届年会。

本届年会共设有大会主题发言、分论坛专题研讨、自由讨论以及青年学者论坛等多个单元。中,彭礼堂老师以《论纳税人权利视域中的税刑法立法完善》为题做了精彩发言。

彭礼堂老师认为纳税人作为犯罪主体违反税法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由税刑法加以规定。纳税人犯罪属经济犯、法定犯、行政犯,是与暴力犯、自然犯、刑事犯相区别的一类犯罪。因此,我国税刑法立法应采取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相结合的模式;对纳税人犯罪的处罚应区别对待实行轻缓化和非犯罪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税职务犯罪实行加重化和主体扩大化;减少减轻自由刑等税刑罚主刑刑种,增加剥夺专用执照和担任公职资格等税刑罚附加刑刑种。通过限制国家权力和维护纳税人罪犯权利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现。彭老师的发言观点独到逻辑清晰、论证充分,获得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本次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年会中,我院2016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万超的论文《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实条件和立法路径》被大会论文集收录。该论文从实证的角度,分析重庆、上海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效果论文指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立法与实践存在诸多问题,“行政试点”与“税收法定原则”背道而驰、房地产税结构失衡,“重流转、轻保有”特点明显等严重阻碍了其可持续发展。在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在房产税立法过程中,平衡好“试点”与“立法”、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纳税人三对关系尤为必要。改革应在法治保障下顺利推进,优化税种,简并结构,并以此为突破口,将房地产税培育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

本次年会对当前财税法法领域的新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既有实务分享,又有理论探讨,研讨深入而有批判性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